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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将自己控股北京公司的100%股权100万美元,以150万人民币卖给外部其他企业,北京公司截止卖出日的合并净资产为149万,这部分转股溢价税款需要香港公司计提吗,这部分是否为北京公司代缴

m62811388| 提问时间:12/03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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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一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实务专家
已解答10721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这部分转股溢价税款需要由香港公司承担,但具体税务处理和是否由北京公司代缴,取决于交易的性质和相关税法规定。

1.香港公司作为非居民企业,转让其持有的北京公司股权,属于在中国境内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规定,非居民企业转让中国境内企业股权,适用10%的税率,由支付方(即购买方)作为扣缴义务人,从支付的款项中代扣代缴。

2.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150万人民币,北京公司合并净资产为149万人民币,存在1万人民币的溢价。该溢价部分即为应纳税所得额,需按10%的税率计算应缴税款,即1000元人民币。

3.香港公司不需要在账务上计提该税款,因为税款由购买方代扣代缴。北京公司不承担该税款的缴纳义务,也不需要代缴。

4.若购买方未履行扣缴义务,香港公司应在股权转让之日起7日内,到北京公司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5.此外,该交易可能还涉及印花税,由交易双方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税率为0.05%,由北京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祝您学习愉快!
12/03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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