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您好,公司给员工个人缴纳社保,但是实际单位和个人的社保缴纳都在员工工资里面全额扣除了,相当于个人承担了全部的社保。请问正确的账务处理应该怎么做? 如:工资应发工资为6000元,单位应承担社保1100元,个人应承担社保432元,实际应发工资4900元,代扣社保432元,代扣个税0元,实际支付4468元。个税按4900元申报,填写个人社保扣除项目432元。 (正确的计提及缴纳社保分录;计提工资分录;支付工资分录)。 有个潜在问题就是若是按实际工资支付情况去申报个税,个人承担的社保个税扣除政策只允许扣除个人承担的部分,这样会不会造成账面工资差额和个税申报差额?

431760| 提问时间:02/14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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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计提工资分录 借:管理费用 / 销售费用 / 生产成本等(根据员工所属部门确定)6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 工资 6000 计提社保分录 借:管理费用 / 销售费用 / 生产成本等(根据员工所属部门确定)11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 社保(单位部分)1100 支付工资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 —— 工资 6000 贷:其他应付款 —— 社保(个人部分)432 银行存款 4468 其他应收款 1100(单位应承担但实际从工资扣的社保部分) 缴纳社保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 —— 社保(单位部分)1100 其他应付款 —— 社保(个人部分)432 贷:银行存款 1532 关于潜在问题,确实会造成账面工资差额和个税申报差额。账面工资是应发工资 6000 元,但按实际支付情况申报个税时,以 4900 元申报并扣除个人承担的 432 元社保,从税务角度看,这样的申报是符合个人承担社保个税扣除政策规定的。不过,从财务核算角度,需要在账务处理上清晰地体现出单位社保部分实际也由员工承担这一情况,通过 “其他应收款” 科目来过渡
02/14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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