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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哪些可以扣除忘了 麻烦会的老师给我说一下

84784999| 提问时间:04/17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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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企业所得税 成本: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耗费和各项间接费用。 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税金:已缴纳的消费税、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出口关税及教育费附加等。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若已计入管理费中扣除,不再作为销售税金单独扣除。增值税为价外税,不得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时扣除。 损失: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等。 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14% 的部分,准予扣除。 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2% 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一般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8% 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符合条件软件企业(动漫企业)等可单独核算、据实扣除。 利息支出: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 60% 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一般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15% 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30% 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 12% 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 12% 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04/17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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