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我司为总包方,项目结束后甲方不能现金支付剩余工程款,甲方以建成的房产以房抵债,我方债权额占抵债标的物的86%,甲方占剩余14%;现甲方愿意无偿将其持有的14%赠与我司,请问老师1:这个业务涉及到哪个准则;2、我方收到无偿赠与怎样进行账务处理;3、接收的赠与部分暂不办理产权变更是否需要缴纳税金



首先,在甲方以房产抵债时,假设房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且我方债权额占抵债标的物的 86%,应将抵债房产的 86% 部分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冲减应收账款等债权科目。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暂不办理产权变更,上述纳税义务通常也已经产生。具体的税务处理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等因素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借:固定资产(房产公允价值 ×86%)
坏账准备(如有)
营业外支出 —— 债务重组损失(倒挤差额,若为贷方差额则计入营业外收入 —— 债务重组利得)
贷:应收账款等债权科目
对于甲方无偿赠与的 14% 部分,应按照房产公允价值的 14% 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借:固定资产(房产公允价值 ×14%)
贷:营业外收入 —— 捐赠利得
05/16 10:01

wsn0625 

05/16 16:11
老师,如果收到的14%这部分房产我公司要继续支付下游欠款,产权未转移到我公司名下前收到捐赠房产后记入在建工程还是投资性房地产

李老师A 

05/16 16:23
您好,计入在建工程啊

wsn0625 

05/16 16:43
谢谢老师

李老师A 

05/16 16:47
你好,麻烦给个好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