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项目在21年项目地预缴了增值税和附加、所得税,25年发票红冲了,项目作废,当地税务局反馈是已过三年,不能再退了,这个时间是从我们缴税开始计算还是从作废开始计算?如果不能退,还有其他方式可以退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多缴税款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多缴税款
这里的三年时间是从纳税人实际缴纳税款之日起计算
08/05 16:13

郭老师 

08/05 16:13
红冲收入你做到今年,影响今年的销售额。

郭老师 

08/05 16:13
不退税用来抵扣今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