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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算委托加工环节代扣代缴消费税的时候,关于组成计税价格公式的使用中,计算材料成本时,如果购买的是免税农产品,取得收购发票,可以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是不是需要从材料成本中减除。原理是什么?

73585242| 提问时间:09/18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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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生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原理是:免税农产品收购发票的进项税额按买价 × 扣除率计算抵扣,此税额本质是收购方垫付、可向税务机关申请抵扣的税款,并非农产品实际成本。材料成本需反映收购方实际承担的代价,故需从买价中减除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净额计入组成计税价格。
09/18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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