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A公司2020年投资B合伙企业600万元,持股60%,投资协议约定按持股比例进行分红。 2020年至2023年期间,B合伙企业每年实现盈利100万元,但未实际分红。 A公司在2020年—2023年期间申报企税时按照100万*60%=60万的金额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2024年,B合伙企业实现盈利100万元。且2024年B合伙企业清算,向A公司共计支付分红260万元,投资本金600万元。 问题1:2024年A公司就B投资合伙企业这项业务需要确认多少的应纳税所得额? 问题2:若2024年依然是按照盈利对应的比例调增60万元的话,2020年-2024年期间共计调增了300万元,实际收到260万元的投资收益。差额40万如何调整呢? 问题3:若B合伙企业2024年亏损500万元。2024年B合伙企业清算注销,仅向A公司支付投资本金540万元。A公司前期已累计调增的240万元,企税如何处理?
2024 年应确认应纳税所得额 - 40 万元(先调增当年 60 万,再调减前期多增的 100 万)。
2024 年汇算清缴时,通过《纳税调整明细表》调减 40 万,使累计税收金额与实际分红 260 万一致。
2024 年亏损不抵 A 公司盈利,前期调增 240 万无法退,A 公司可确认 60 万投资损失(600 万 - 540 万),按规定申报税前扣除。
09/28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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