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你好,老师们,想请教一下,有一政府机关单位与一国企进行一项国有资产住宅产权互换业务。互换资产为双方于2021年取得的住宅性质房产。交易双方分别为非营利性政府单位和国有企业,且涉及特定取得时点的资产,其中涉及哪些税收政策?是否有优惠政策呢?请提供相关政策的文件依据。



增值税:行政性划转不征税,有偿交易需缴(依据财税〔2016〕36 号);
契税:行政性调整划转免征,普通交易按价差缴(支付方缴),价差相等则免(依据《契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17 号);
土地增值税:无偿划转不征,有偿互换国企需缴(依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印花税:行政性调整划转免征,普通交易按万分之五缴(依据支持改制重组印花税公告)。
10/13 1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