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关于母子公司这块税务不太明白 假设母子公司(建筑类)之间有咨询服务协议,合同约定预付款10万(已支付) 账务处理: 母公司 收到预售款 借:银行存款10 贷:合同负债10 履约义务发生时 借:合同负债10 贷:主营业务收入9.4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0.57 子公司 支付预付款 借:预付账款 10 贷:银行存款10 开始履约 借:管理费用9.4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0.57 贷预付账款 1.上述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2.增值税按咨询服务税目开 3.企业所得税签母子公司都可以抵税 老师,我上述理解是否正确



账务处理正确:母公司收预付款挂 合同负债,履约后转收入并提销项;子公司付预付款挂 预付账款,履约后转费用并抵进项,符合权责发生制和收入准则。
增值税正确:咨询服务适用 6% 税率(10 万 ÷1.06≈9.43 万收入,销项 / 进项≈0.57 万),按 咨询服务 税目开票合规。
企业所得税正确:只要协议真实、价格公允(无关联方利益输送),母公司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子公司费用可税前扣除,双方均可正常抵税。
10/14 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