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麻烦你找人帮我解释一下,这两个哪个对吧



你好。两个都对。按照条例来。图片2(《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一般事故罚年收入40%,较大事故罚60%,重大事故罚80%,特别重大事故罚100%。
图片1(《条例》第三十八条):一般事故罚年收入30%,较大事故罚40%,重大事故罚60%,特别重大事故罚80%。
这在法律适用上涉及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的原则。虽然《安全生产法》是上位法,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是针对“事故调查处理”这一特定情形的特别规定。在实际执法中:
如果需要对一个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报告和调查处理,并针对主要负责人在该事故中的责任进行罚款,会优先适用《条例》第三十八条的特别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则作为基础和兜底条款,适用于其他不涉及具体事故调查处理的一般性违法处罚情形。
10/19 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