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红星银行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2018年第2季度的经济业务如下: 1)购入6台自助取款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40万元,增值税为5.4万元; 2)租入一处底商,作为营业部,租金总额为105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100万元,增值税为5万元; 3)办理营业部业务,收取含税手续费31.8万元;收取含税账户管理费26.5万元; 4)为企业办理贷款业务,取得含税利息收入1.06亿元; 已知:该银行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符合抵扣规定;提供金融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计算该银行第2季度应纳增值税税额。



进项税额=5.4+5=10.4
销项税额=(31.8+26.5+1.06*10000)/1.06*0.06=603.3
应交增值税=603.3-10.4=592.9
2019 12/24 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