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后,老项目收取预售款(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计提附加税,则关于附加税的计提:1.假设预收款时,已开具增值专用发票,则按5%计提销项税(但按3%预交增值税),则附加税按5%计提的销项税计算附加税吗? 2.假设预收款时,只开了收据,未开票,按3%预交增值税,则附加也按3%的预交数计提吗?

84785012| 提问时间:2016 12/23 20:21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8478501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精通全盘账务处理,金碟与用友软件操作
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后。1、假设A项目采用简易增收,100万(不含税),5%,则应该缴纳5万;B项目采用一般计税,100万(不含税),11%,销项税额11万,但进项税有20万,则增值税不用交吗? 2、房地产企业:计提的话,对应科目写什么?因为只是预收款,还未转收入,所以应该不是挂“税金及附加”科目吧?
2016 12/23 21:20
吴月柳
2016 12/23 21:13
你好,附加税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的
吴月柳
2016 12/24 09:49
1,简易计税的要先交,进项大于销项部分留以后抵扣。2,预收款的不用计提税金,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