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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达公司是一家生物制品公司,成立于2018年5月,公司成立时招收了3名财会专业毕业的大学生和两名其他企业的会计人员作为财会部工作人员。在2020年12月,安达公司所在地财政局对其进行会计检查时,发现下列事项: (1)因公司成立不久、业务不多、账簿记录较少,公司总分类账簿都没有更换,2020年1月和2月的账都在上一年度账簿中记录; (2)经过两年多的经营,会计档案积累较多,财务人员在2020年11月30日将2018年的日记账和明细账全部销毁; (3)会计主管只有两年会计工作经验,目前只取得了助理会计师资格。 你认为该公司财务工作在那些方面违反我国的会计法规? 请问老师这个怎么写

84785008| 提问时间:2022 01/02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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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剑法盾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法律职业资格(律师),注册税务师资格(税务师),会计师-税务会计,会计领军人才,法院陪审员
1.没有按规定设置账簿;2。日记账和明细账未到销毁期限随便销毁;3.会计主管必须是会计师或者干会计满三年。’
2022 01/02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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