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某高档化妆品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8月发生如下业务:要求:逐笔判断相关业务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生产的A类面霜,每瓶20克,不含税售价400元。 2.销售生产的B类护肤液,每瓶60毫升,不含税售价54元。 3.销售生产的C类面膜,每盒5片,不含税售价90元。 4.将A类面霜、B类护肤液和C类面膜组成套装,以每套不含税价款490元对外销售。 5.将单位生产的C类面膜120盒作为福利发放给本单位职工。



1.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A类面霜生产环节销售价格为20元/克(400/20),故需要计缴消费税。
2.B类护肤液生产环节销售价格为0.9元/毫升(54/60),故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3.C类面膜生产环节销售价格为18元/片(90/5),故需要计缴消费税。
4.将消费税应税产品和非应税产品组成套装销售,需要一并计缴消费税。
5.参考对C类面膜的分析,要依法计缴消费税。同时,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作为福利发给员工,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均需要做销售处理。
2022 05/06 2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