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我有个问题不是很懂 有笔律师费50万,3、4月各付了20万、15万,做账的时候入了费用,借管理费用,贷银存 5月付了15万,这50万就付完了嘛 然后这个50万的发票,我就放在5月的凭证里,我在3.4月分的凭证本,标准下发票放在5月的第几笔分录里,这样不就可以了嘛 然后现在说冲掉之前的费用,再做一笔收到发票的 那就是先冲掉3.4月的付的35万,借其他应收35,贷管理费用35 然后做一笔收到发票,借管理费用 50,贷其他应收35,贷银行存款15 是这样么

84785025| 提问时间:2022 06/13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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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云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你好,没有跨年的你这两种处理方式都是可以的
2022 06/13 16:57
84785025
2022 06/13 16:59
那为啥不直接注明发票在哪笔就行了 还要这张冲掉,再做一笔收到的
小云老师
2022 06/13 17:01
个人做账习惯,前面说了两种都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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