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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7第58号,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要是承包方选择了一般计税了,会有什么后果?建筑方能不能抵扣承包方开具的9%进项税?

84784994| 提问时间:2023 01/28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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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根据财税2017第58号,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如果承包方选择了一般计税方法,承包方的税负增加,即使最终的抵扣的也会大大减少。此外,建设单位可以抵扣购买出口工程服务的9%进项税,但建设单位不能抵扣承包方开具的9%税额,因为承包方的税额属于形式纳税,而建设单位的税额属于实际纳税,他们两者是不同类型的税务。此外,出口工程服务纳税也受限于财税2017第13号,规定出口工程服务应当在国家规定的价格范围内,否则将予以处罚。 拓展知识:在建筑工程中,均可抵扣出口工程服务的9%进项税,但建筑工程方可以抵扣所有购买的建筑材料时,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仅可抵扣建筑材料的17%的进项税,原因是建筑工程的施工不属于正常的进项税抵扣范围。
2023 01/28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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