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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请问会计法有没有规定,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里两名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必须有一名是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之一!谢谢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08年施行)的第76条明确,审计报告的报告者(即签字审计报告的会计师)必须有国家认可的会计师执业资格,或者属于已经获准设立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会计师担任。在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中,签字的注册会计师有两个要求:其一,至少有一名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其二,所有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应具有企业中的合伙人身份。
会计法的规定以实际的审计报告的签字情况为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情况下,审计报告应签字由企业中的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之一签字,以确保审计报告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和合规性。
此外,企业应引入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建立高效完善的内部机制,严格按照会计法实施会计核算,确保财务报告具有较高的可信度,以达到财务信息的及时公开。
2023 01/29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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