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1.基本情况:2020年因建设高速公路,项目在石门寨镇下平山村,土地类型为其他农用地,2024年,税局要求缴纳该临时用地期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2.纳税依据:财税[2017]29号,财税[2006]56号及秦政字〔2021〕14号《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村委会的地在缴纳范围。。 3.问题1:项目建设施工期间临时租用的土地,同样一块地,支付了土地使用租金,支付复垦保证金,缴纳耕地占用税后,同时还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吗?是否存在不合理? 问题2:财税[2017]29号,财税[2006]56号文件都提到,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我们的理解是我们承租的不是税法规定的集体建设用地,而是其他农用地,已经缴纳了耕地,是不是不用缴纳土地使用税?



问题 1:
一般来说,临时租用的土地如果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等其他相关税费,是否还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如果该临时用地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内,且符合纳税条件,就可能需要缴纳。
不过,从合理性角度来看,如果已经支付了土地使用租金、复垦保证金以及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等其他税费,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可能会增加企业负担,存在一定的争议性。但最终是否需要缴纳,还需依据税法规定和当地税务机关的解释与认定。
问题 2:
虽然财税[2017]29 号、财税[2006]56 号文件提到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纳税规定,但对于承租的是其他农用地的情况,需要进一步分析。
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两个不同的税种,其征税目的、征税范围和计税依据等都有所不同。缴纳了耕地占用税并不意味着就一定不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于其他农用地是否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要结合当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以及该土地是否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内来综合判断。如果该土地不在城镇土地使用税规定的征税范围内,通常不需要缴纳;如果在征税范围内,即使是其他农用地,也可能需要缴纳,除非有明确的免税政策规定。
2024 08/12 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