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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企业委托加工收回应税品用于对外投资10%那部分应该缴纳的消费税吧?但是题目没有给对外投资几辆车呀,怎么计算?看答案也没有将对外投资应纳的消费税算进去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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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6 00:0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乙企业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对外投资的10%部分,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消费税原则上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或委托加工环节征收一次。在本题中,乙公司委托甲企业加工新型油电混合乘用车时,委托加工环节已经由甲企业代收代缴了消费税。乙公司收回后,将其中10%用于对外投资,这种用途并不属于消费税中的“视同销售”行为,且这部分车辆在委托加工环节已缴纳过消费税,所以不再重复缴纳,也就无需计算这部分的消费税。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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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64题答案的公式是什么意思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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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23:0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加权资本成本是将公司各种资本来源(如普通股、长期借款、债券等)的资本成本,按照其在总资本中的比重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得出的。其公式为: 加权资本成本=Σ(某种资本成本×该种资本占总资本的比例) 在第64题中,计算步骤如下: 1.计算普通股资本成本 普通股资本成本=无风险利率+β×(市场平均收益率-无风险利率) =3%+1.5×(10%-3%)=13.5% 2.计算长期借款资本成本 长期借款资本成本=票面利率×(1-企业所得税税率) =8%×(1-25%)=6% 3.计算债券资本成本 债券资本成本=票面利率×(1-企业所得税税率) =10%×(1-25%)=7.5% 4.计算各资本的权重 权重=某种资本金额÷筹资后总资本金额 -普通股部分:10000+15000×(1+20%)×40%=10000+7200=17200 -长期借款:6000 -债券:600 筹资后总资本=17200+6000+600=23800 -普通股权重=17200÷23800 -长期借款权重=6000÷23800 -债券权重=600÷23800 5.计算加权资本成本 加权资本成本=普通股资本成本×普通股权重+长期借款资本成本×长期借款权重+债券资本成本×债券权重 代入数据后得出结果为10.81%。 这个公式的意义是,通过将不同资本来源的成本按其在总资本中的比例加权平均,得出公司整体的资本成本,用于评估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或公司整体的财务效率。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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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中的1+20%是什么意思?收购烟叶税的进项=【收购价款+实际价补+收购价款*(1+10%)*20%】*9%吗?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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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23:0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计算购进烟叶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时,乘以(1+20%)是因为要把烟叶税考虑进去。烟叶税的应纳税额是按照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乘以20%的税率计算的。所以,在计算进项税额时,需要将烟叶税的应纳税额(即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乘以20%)加回到收购烟叶的实际支付价款总额上,然后再乘以规定的扣除率。 收购烟叶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规定的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和烟叶税以及法定扣除率计算。计算烟叶税时价外补贴是固定按照收购价款的10%来计算的,不看实际支付的价外补贴的金额。所以,进项税额计算公式应该是【收购价款*(1+10%)+收购价款*(1+10%)*20%】*9%,而不是【收购价款+实际价补+收购价款*(1+10%)*20%】*9%。 结合本题,本月收购烟叶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50×(1+20%)×9%+50×(1+20%)×80%×1%=5.88(万元),这里50万元是已经包含补贴后的实际支付总额,所以直接乘以(1+20%)计算包含烟叶税的价款,再按规定计算进项税额。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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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550题中465题第(3)小问,b选项为啥对,原合同终止新合同订立不是要求新增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吗?这道题没有新增商品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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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22:5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B选项正确的原因在于,该变更属于合同变更的情形,而不是完全终止原合同并订立新合同。根据背景信息,黄河公司与丙公司对原合同中剩余100件M产品的价格进行了调整,这种调整是对原合同条款的修改,而非新增可明确区分的商品或服务。因此,变更部分应与原合同未履行部分合并处理,而不是视为独立的新合同。选项B“变更部分作为一份单独合同”是错误的,因为变更并未引入新的、可明确区分的商品或服务,而是对原合同的延续和调整。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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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套临门模考试卷二计算题第2题。题目中对于境外分支机构税后经营所得9万元,已经享受了该国减半征收所得税的优惠那他应该实际只交了9万×20%再乘以50%只交了1万块钱。为什么可抵免境外税额是2万元?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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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22:4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可抵免境外税额是2万元,是因为我国与子公司所在国签署的税收协定中有税收饶让条款。税收饶让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在国外得到减免税优惠的那一部分,视同已经缴纳,同样给予税收抵免待遇不再按居住国税法规定的税率予以补征。 该境外分支机构所在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的优惠。要将税后经营所得还原为税前所得,即9÷(1-20%×50%)=10万元,然后按照正常税率20%计算应纳税额为10×20%=2万元。虽然实际在境外只缴纳了1万元(9×20%×50%),但根据税收饶让条款,视同已缴纳2万元,所以可抵免境外税额为2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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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一消费税的税率考试都会给吗?还是有的给有的不给?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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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22:4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所有消费税的税率都会在考试中给出,有的会提供,有的需要考生自己记忆。建议重点记忆卷烟、白酒、高档化妆品、金银首饰等常见项目的消费税税率,以提高做题效率。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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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形式的捐赠10万块钱,那也应该要纳税呀。为什么没有加那10万块钱呢?
提问时间:11/05 22:42
#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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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道题选B,为什么转手自用小汽车不按照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征收率3%减按2%呢?为什么要用小规模普通征收率1%呢?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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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22:3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是因为该业务发生时间为2023年7月,适用新政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所以转手自用小汽车按小规模普通征收率1%计算,而不是按3%减按2%。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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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详细的解题过程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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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22:0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计算纳税年度收入总额 根据协议,王某承包经营所得为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之和。 (1)经营利润:2024年实际营业收入为2000000元,但少记了300000元,因此实际营业收入为2300000元。同时,出租仓库取得租金100000元,也应计入收入总额。 营业收入总额=2300000+100000=2400000元 营业成本为1200000元,税金及附加为110000元,因此经营利润=2400000-1200000-110000=1090000元 (2)工资性质所得:王某每月工资5000元,共12个月,合计60000元。 因此,纳税年度收入总额=1090000+60000=1150000元 2.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税法规定,承包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每月费用扣除标准×实际承包月数 每月费用扣除标准为5000元,实际承包月数为12个月。 应纳税所得额=1150000-5000×12=1150000-60000=1090000元 3.计算应纳税额 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具体计算如下: (1)不超过30000元的部分:30000×5%=1500元 (2)超过30000至90000元的部分:60000×10%=6000元 (3)超过90000至300000元的部分:200000×20%=40000元 (4)超过300000至500000元的部分:200000×30%=60000元 (5)超过500000元的部分:190000×35%=66500元 合计应纳税额=1500+6000+40000+60000+66500=174000元 4.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1)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60000元,税法允许扣除限额为实际发生额的60%,即36000元,需纳税调增24000元。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实际发生250000元,税法允许全额扣除,无需调整。 (3)固定资产折旧:企业会计按5年计提折旧,但税法规定可一次性扣除,因此需纳税调增60000元。 (4)库存烟酒损失:含税金额117000元,未抵扣进项税额,需纳税调增117000元。 (5)消防处罚:10000元,不可税前扣除,需纳税调增10000元。 (6)股息所得:50000元,需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即10000元。 5.最终应纳税额 综合上述调整事项,王某2024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74000元,加上股息所得应纳税额10000元,合计184000元。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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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题,购买的设备,也可以用销售比计算出可抵扣进项吗?固定资产即用于简易计税又用于一般计税,不是全额抵扣吗?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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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21:3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甲公司购买的设备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 解释如下: 1.甲公司购买的设备属于固定资产,根据税法规定,如果固定资产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等,其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无需按比例分摊。 2.本题中,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设备用于一般计税项目,且没有明确说明该设备专用于简易计税或免税项目,因此其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 3.因此,甲公司购买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20万元,可以全额抵扣。 综上,甲公司购买的设备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无需按销售比例计算。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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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变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于当月还是次月缴纳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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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21:0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土地权属变更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通常为次月。具体来说: 1.房产税:除当月发生权属变更的房产需在当月缴纳房产税外,从次月起由新的产权人承担纳税义务。例如,若3月完成权属变更,当月由原产权人缴纳,次月起由新产权人缴纳。 2.城镇土地使用税:一般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次月起开始缴纳。若土地权属变更发生在3月,从4月起由新权利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综上,土地权属变更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通常从次月起由新权利人缴纳。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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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怎么交交几个月的,为什么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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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21:0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情况 1.房产税的缴纳 -A公司以自用房产向全资子公司B增资,该房产已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因此B公司从2025年3月起取得房产所有权。 -根据甲市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由于B公司从2025年3月起取得房产所有权,2025年应缴纳房产税的月份为10个月(3月至12月)。 2.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土地面积和适用税率。该房产占地面积600平方米,每平方米税额为2元。 -由于土地权属变更与房产同步完成,B公司从2025年3月起取得土地使用权,因此2025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月份也为10个月(3月至12月)。 3.总结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时间一致,均为10个月,因为B公司从2025年3月起取得房产和土地的权属。 -两税的计税依据不同,房产税基于房产原值,城镇土地使用税基于土地面积和适用税率。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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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某工程建设期间占用了两笔一般借款。其中2024年只占用了一笔一般借款,2025年占用了两笔。这种情况,2024年的一般借款还需要算资本化率吗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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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20:5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2024年的一般借款需要计算资本化率。 在工程建设期间,只要存在一般借款且用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支出,就需要计算该年度的一般借款资本化率。即使2024年只占用了一笔一般借款,也需要单独计算其资本化率,以便准确核算该笔借款的利息费用中应资本化和费用化的金额。 资本化率的计算是根据实际占用的一般借款本金和利息费用进行加权平均,因此即使只有一笔借款,也需要按照公式进行计算。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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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合并、新设合并中被合并企业需不需要做减资处理呢?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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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20:5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控股合并中,被合并企业通常不需要做减资处理,因为控股合并只是合并方取得被合并方的控制权,被合并方仍然保持独立法人资格,其注册资本一般不会发生变化。 新设合并中,原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分别归入两个以上的新设公司,原公司解散。原公司都解散了,也就谈不上做减资处理了。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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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 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应照章纳税 对吗 ?为什么?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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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20:4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对。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是按财产转让所得20%计算缴纳个税的,所以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应照章纳税。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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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土增清算确认转让的相关税金的时候,第78问中′这个为什么要用销售时的增值税减去这个购进时的660万元的增值税呢?这个卖在后,买在前,买的时候是已经把这个增税进行了抵扣,现在这个抵扣合理吗?在正保的教材中为什么没有这一块的介绍?是存量房这样计算,还是所有的都这样计算。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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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19:4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计算“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时,需要考虑销售时的增值税与购进时的进项税额之间的差额。这是因为土地增值税是对整个项目的增值额征税,而增值额的计算需要准确反映实际负担的税金。 1.为什么用销售时的增值税减去购进时的660万元增值税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如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是基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算的。由于购进时的660万元增值税已经作为进项税额抵扣,这部分税额在销售时并未实际发生,因此在计算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时,需要从销售时的销项税额中减去购进时的进项税额。这样得出的增值税才是实际缴纳的金额,才能作为计算附加税费的依据。 2.抵扣是否合理 购进时的进项税额抵扣是增值税制度下的正常操作,企业购进资产时支付的增值税可以抵扣,这是为了消除重复征税。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虽然增值税本身不计入扣除项目,但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附加税费(如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是基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算的,因此需要考虑进项税额的影响。 3.教材中为何没有介绍 教材中可能没有详细说明这一计算方法,是因为土地增值税的计算重点在于扣除项目的确定和增值额的计算。实际操作中,这一计算方法是基于增值税和附加税费的联动关系,需要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分析。 4.适用范围 这种计算方法不仅适用于存量房,也适用于所有房地产转让项目。只要涉及增值税的抵扣和附加税费的计算,都需要考虑进项税额的影响。 综上,第78问中用销售时的增值税减去购进时的660万元增值税,是为了准确计算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从而确定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附加税费,这是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的常规做法。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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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二的 30 大恒重点文件损坏了,可以重新发一下嘛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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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17:5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请查收附件《税法(二)》30大恒重点.pdf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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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小规模收农产品扣除进项,进项票是不是只能是3个点的专票,如果是普票就不能抵9了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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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17:4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的。如果该小规模纳税人是农业生产者,一般纳税人取得农业生产者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但如果小规模纳税人不是农业生产者,一般纳税人取得其开具的普通发票则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通常只有取得专用发票才可以按规定抵扣。 比如食品公司从农业生产公司购入自产农产品,取得普通发票就可计算抵扣;但向从事蔬菜批发的小规模纳税人购入蔬菜,取得普通发票,因蔬菜流通环节免税,不得计算抵扣。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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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上面一题,算数量合理损耗不扣除,下面一题算数量,合理损耗又扣除了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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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17:2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计算存货相关价值时,合理损耗不影响总成本,但会影响实际入库数量。 对于2017年5月甲公司购入丙材料计算入账价值,合理损耗计入成本,入账价值是根据单价乘以实际计入成本的数量得出。这里计算数量时不扣除合理损耗,是因为合理损耗不影响总成本,只影响单位成本,所以在计算入账价值时,用总的采购数量减去非正常损耗数量来确定计入成本的数量。 而某企业本期购入一批商品计算单位成本时,单位成本等于总成本除以总数量。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虽然计入存货成本,不需要从采购成本中扣除,但在计算单位成本时,要考虑实际入库的数量,所以算数量时扣除了合理损耗,用实际入库的数量来计算单位成本。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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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不包含不得抵扣的进项税,这个进项是土地的吗,营改增前的营业税吗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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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17:1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不包含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既不是土地的进项,也不是营改增前的营业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应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中,而“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通常指在转让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税费,如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因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属于开发过程中成本的一部分,所以应归入开发成本进行扣除。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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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单项履约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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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17:0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要判断是否履行了单项履约义务,可以参考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条款:仔细研究合同条款,了解双方在合同中对于履约义务的具体约定,合同中通常会明确规定履约的时间、方式、质量、数量等要求。 2.履约行为:观察双方的实际行为,判断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例如是否按时交付货物、提供服务,是否按照质量要求完成工作等。 3.交付验收:如果合同涉及到交付物品或提供服务,可以进行交付验收,通过检查物品的数量、质量、规格等来判断是否履行了履约义务,若验收合格,则可以认为履约成功。 4.证据收集:在判断履约情况时,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例如合同文件、交付单据、验收报告、通信记录等,这些证据可作为判断履约情况的依据。 如果发现对方未履行履约义务,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此过程中,可以利用上述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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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可以刷分吗,如果可以的话,第二次考试没有过线怎么办呢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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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16:4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税务师考试可以刷分,即如果对某一年度的考试成绩不满意,可以在下一年度重新报考该科目。如果第二次考试没有过线,可以继续在后续年度报考,直到通过为止。税务师考试成绩有效期为5年,考生需在连续5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因此,即使某次考试未通过,只要在有效期内通过所有科目即可取得资格。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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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因为贷款接受了一个中间人贷了一笔款,后来银行贷款下来了,我们也给中间人一笔服务费,介绍公司也给我们开了发票,但现在税务查到说他们开的发票是虚开的发票,让我们说一下原因,我们可以说我们是因为介绍银行服务费吗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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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16:3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的,你们不能以“介绍银行服务费”为由解释该发票的合法性。税务机关判断发票是否虚开,主要依据实际业务是否真实发生,以及发票内容是否与实际业务相符。如果介绍公司并未实际提供与服务费相对应的服务,或者服务内容与发票项目不符,该发票就可能被认定为虚开发票。 你们需要核实以下几点: 1.介绍公司是否实际参与了贷款介绍服务,并提供了相关服务内容; 2.发票项目是否与实际服务内容一致,如“金融服务费”“贷款中介服务费”等; 3.是否有合同、付款凭证、服务记录等资料能够证明业务的真实性。 如果无法提供上述资料,税务机关可能会认定该发票为虚开发票,并要求你们承担相应的税务责任。建议你们尽快与介绍公司沟通,补充相关资料,并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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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下图这道题能否讲一下解题思路?为什么要结转剩余部分的利息调整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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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15:3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这道题需要结转剩余部分的利息调整,因为利息调整是按比例分配的。以下是解题思路: 1.计算剩余债券的账面价值 出售前,债券的账面价值为496800元,其中成本500000元,利息调整(贷方余额)3200元。 剩余部分为80%,因此剩余债券的账面价值为: 496800×80%=397440元。 2.计算剩余债券的利息调整余额 利息调整余额为3200元的80%,即: 3200×80%=2560元(贷方余额)。 3.计算2×24年12月31日应确认的投资收益 剩余债券的面值为500000×80%=400000元。 每年应确认的利息收入为400000×5%=20000元。 由于利息调整余额为贷方2560元,这部分需要在计算投资收益时予以扣除。 因此,2×24年12月31日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 20000+2560=22560元。 4.结转利息调整的原因 利息调整是按比例分配的,当部分债券被出售时,剩余部分的利息调整也需要按比例结转。这样可以确保剩余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利息调整的余额与实际持有比例一致。 综上,2×24年12月31日甲公司因持有剩余的债券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22560元。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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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农机整机是免征增值税吗,为什么在应试指南税法一教材里没找到这个内容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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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15:2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农机整机是9%税率,农机零部件13%税率。 参考指南p63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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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四,以旧换新一般商品的销项税额中不是以实际收取的价款为计税依据吗,这题中计算销项税额为什么要6000+600去计算销项税额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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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15:0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以旧换新销售方式下,一般商品的销项税额计算依据是新商品的售价,而不是实际收取的差价。题目中每件实际收取不含税金额6000元,旧产品不含税作价600元,说明新产品的不含税售价应为6000+600=6600元。因此,销项税额应以6600元为计税依据,而不是仅以6000元计算。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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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房企销售外购的房预缴增值税如何计算?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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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14:5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参考一下总结:情形 应预缴税款的计算方法 应申报缴纳增值税额 转让不动产 一般纳税人 自建 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应缴纳增值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销项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9%)×9% 其他形式取得 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应缴纳增值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销项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9%)×9% 小规模纳税人 自建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应缴纳增值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其他形式取得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应缴纳增值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不动产经营租赁地(异地) 一般纳税人 营改增前取得 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应缴纳增值税额=含税销售额÷(1+5%)×5%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9%)×3%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9%)×9% 营改增后取得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9%)×3%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9%)×9% 小规模纳税人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应缴纳增值税额=含税销售额÷(1+5%)×5% 建筑服务(异地) 一般纳税人 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应缴纳增值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 销项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9%)×9% 小规模纳税人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应缴纳增值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预收款销售自行开发的房产 一般纳税人 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预收款÷(1+5%)×3% 应缴纳增值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预收款÷(1+9%)×3% 销项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土地价款)÷(1+9%)×9% 小规模纳税人 预收款÷(1+5%)×3% 应缴纳增值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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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房企销售自建房预缴增值税怎么算?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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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14:4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非房企销售自建房预缴增值税,分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两种情况: -一般计税:预缴税款=收入÷(1+9%)×9% -简易计税:预缴税款=收入÷(1+5%)×5%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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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使用过3年的洗衣机是/1.01*0.01,不是/1.03*0.02?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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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14:3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是因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适用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计算纳税。所以在2025年,该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使用过3年的洗衣机,属于适用3%征收率的情况,应减按1%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即除以1.01乘以0.01来计算,而不是按销售旧货适用3%征收率减按2%(除以1.03乘以0.02)来计算。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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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习题中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转让超过500万的部分 收入*50%*(25%-15%),(25%-15%)是什么意思啊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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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14:2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是因为在计算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转让所得时,超过500万元的部分,虽然可以享受“应纳税所得额减半”的优惠,但税率仍按25%计算,不能与高新技术企业整体适用的15%优惠税率叠加。因此,这部分的税负差额是25%减去15%,即10%。 具体来说,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先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再按25%计算应纳税额。而高新技术企业其他部分的所得,按15%计算应纳税额。两者之间存在10%的税率差,所以公式中用(25%-15%)来体现这个差额。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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