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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二应试指南P404页,第四题第1小问,为什么是全额计算契税,以房换房不是差额计税吗?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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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4 16:1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股东王某是按照差额支付款1400万元缴纳契税。 物流公司无偿取得的厂房价值(1400+600=2000万元),应按照市场价格2000计算缴纳契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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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旧机动车(二手车)不用算进项税额吗?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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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4 16:0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收购二手车时,没有取得专票,所以不涉及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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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下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原给付义务、次给付义务的案例分析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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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4 15:5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主给付义务: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并确保其处于可居住状态;承租人则需按时支付租金。这是双方的核心义务。 2.从给付义务:在同一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提供必要的维修服务或清洁服务以保持房屋的良好状态,这些辅助性的义务即为从给付义务。 3.原给付义务: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按时归还本金和利息的义务是原给付义务。这是合同成立时双方约定的主要履行内容。 4.次给付义务: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期还款,则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或违约金,这种因主债务未履行而产生的新义务即为次给付义务。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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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这道题(2000-800)是为什么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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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4 15:5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刘教授取得的稿酬所得为2000元,没有超过4000元,所以扣除800元的费用 刘教授预扣预缴的个税=(2000-800)*70%*20%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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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下居住权、地役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案例分析谢谢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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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4 15:5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居住权案例: 张三拥有一套房产,为了保障其母亲晚年生活,他与母亲签订了一份居住权合同,并进行了登记。即使日后将房屋出售给李四,李四也必须允许张三的母亲继续住在该房内直至去世。地役权案例: 甲公司拥有一个大型仓库,乙公司在甲公司的仓库旁边有一块土地,但没有直接通往公共道路的通道。为了方便运输货物,乙公司与甲公司达成协议,支付一定费用后获得通过甲公司土地的权利,即设立了一项通行地役权。抵押权案例: 小王向银行贷款购买汽车,双方约定以该车作为担保物设定抵押权。如果小王未能按时还款,则银行有权依法处置这辆车来偿还债务。质权案例: 小李因资金周转困难,将自己名下的一辆摩托车质押给典当行,并签订了质押合同。若到期未赎回,典当行可以变卖摩托车以抵偿借款本金及利息。留置权案例: 某维修店为顾客修理电脑,但顾客取机时拒绝支付修理费用。根据法律规定,维修店有权暂时扣留该电脑直至顾客付清欠款为止。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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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相邻权的案例分析谢谢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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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4 15:5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建设用地使用权案例: 某公司通过拍卖获得了一块国有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建设商业综合体。该公司在取得该地块后,依法办理了相关手续,并按照规划要求进行了开发。宅基地使用权案例: 张某是农村居民,在其所在村集体拥有一处宅基地使用权。张某在此宅基地上建有住宅一栋,供家庭居住使用。根据法律规定,张某对该宅基地享有长期稳定的使用权,但不得擅自转让或出租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承包经营权案例: 李某与村委会签订了为期30年的耕地承包合同,获得了该地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李某在承包期内有权自主决定种植作物种类,并享受由此产生的收益。同时,李某还需履行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义务。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案例: 王某购买了某小区的一套公寓房,成为该栋楼的业主之一。根据《物权法》规定,王某对其所购住房享有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并对共有部分如电梯、绿地等设施拥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和承担相应义务。相邻权案例: 甲乙两家房屋相邻而建。甲家计划扩建自家院墙,但此行为可能会影响乙家的采光通风条件。根据法律规定,在此类情况下,甲家应当与乙家协商解决,并尽可能采取措施减少对邻居的影响,必要时还需给予适当补偿。以上即为不同类型用益物权及所有权的具体案例分析。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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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下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关于物已交付:动产交付所有权转移的案例分析谢谢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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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4 15:4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2022年,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提出用自有的3台网络分析仪抵偿部分债务,并出具了手写承诺书,表示将这3台设备作为债务担保,若到期未还清债务,A公司有权处理变卖。2023年6月,C公司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归还上述3台设备及相关占有费。C公司主张,这3台设备是其出租给B公司的,B公司无权处分。 法院审理过程及结果是否为善意取得:法院认为,依据A公司与B公司达成的《民事调解书》,A公司对B公司享有债权。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将C公司所有的3台设备抵债给A公司,并宣称系自有机器。C公司未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A公司在接受设备时已明知设备非B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所有,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所以A公司符合善意取得中“善意”这一要件。 价格是否合理:尽管双方未明确具体的抵债金额,但A公司在接受B公司的抵债设备后,已撤回执行申请,法院亦作出终结执行案件的裁定书,结合调解书中的履行内容,可以认定A公司的抵债价格具有合理性。 是否完成交付:案涉设备已实际交付至A公司,满足动产善意取得中物已交付的要件。 综上,法院依法驳回C公司的诉讼请求,认定A公司依法取得了设备的所有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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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下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关于动产交付前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且对此无重大过失、动产交付后得知让人无处分权不影响其善意的案例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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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4 15:4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甲从乙处购买了一辆自行车,双方完成了交付。在交易时,甲并不知道这辆车实际上是丙借给乙使用的,并且甲在整个过程中没有重大过失。之后,丙告知甲车是自己的,但甲的善意取得已经成立,不影响其对自行车的所有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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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下关于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的公示原则和公信原则案例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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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4 15:4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公示原则案例:小张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他与卖家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完成了房产登记。之后,小张发现该房屋在交易前已被卖家抵押给银行。由于小张在购房时查看了房产的登记情况,未发现有抵押记录,因此他的所有权受到法律保护。公信原则案例:小李购买了一辆二手车,卖方声称自己是车主并出示了车辆行驶证。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完成了交付。后来,真正的车主出现,要求返还车辆。由于小李在交易时合理信赖了卖方提供的证件和登记信息,他的所有权受到法律保护,可以对抗真正车主的请求。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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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下推定的默示和特定沉默的案例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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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4 15:2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推定的默示是指从当事人的行为或情况中可以合理地推断出其意思表示。例如,甲向乙借了一本书,虽然没有明确约定归还日期,但根据通常的习惯和双方的关系,可以推定甲会在一个合理的期限内归还。特定沉默则是指在某些情况下,法律认为当事人保持沉默即意味着同意或反对。比如,在一些合同中规定,如果一方在收到对方的通知后一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同意该通知的内容。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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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下违背公序良俗、重大误解、胁迫、恶意串通分别有哪些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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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4 15:2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违背公序良俗: -例如,签订赌博债务的偿还协议。重大误解: -例如,甲误以为乙提供的财务报表数据准确无误而签订了购买资产的合同,实际上这些数据存在严重偏差。胁迫: -例如,甲威胁乙如果不把房子卖给丙就伤害乙,乙因此被迫将房子卖给了丙。恶意串通: -例如,甲和乙故意签订虚假买卖合同,以逃避税收。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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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下违法代理和代理权的滥用例子谢谢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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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4 15:2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违法代理的例子:甲没有乙的授权,却以乙的名义与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代理权的滥用例子:丁是戊公司的采购代理人,在为公司购买办公用品时,故意从自己控股的己公司高价购买。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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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下哪种属于委托代理、法定代理、职务代理、概括代理、特别代理、单独代理、共同代理、本代理和再代理谢谢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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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4 15:2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委托代理:A委托B购买一台电脑,B按照A的要求去商店选购。 -法定代理:6岁小孩的父母作为其监护人处理相关事务。 -职务代理:公司经理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签订合同。 -概括代理:代理人被授予广泛的权限,如管理所有财务事宜。 -特别代理:代理人仅被授权执行特定任务,比如只负责销售某一批货物。 -单独代理:一个委托人指定一个代理人处理事务。 -共同代理:两个或多个代理人一起为同一个委托人处理同一事务。 -本代理:直接由委托人选定的代理人进行代理活动。 -再代理:原代理人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经委托人同意转委托给另一代理人。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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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说“如果是非上市公司股权,则按“财产转让所得”税目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是上市公司股票,在中国目前政策下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论持有时间长短”但是如图,老师讲的是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股息是要交税的呀?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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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4 15:1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上市公司股票的股息红利所得需要按持股期限不同缴纳个人所得税,持股超过1年的暂免征税,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减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1个月以内的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统一适用20%税率。非上市公司股权的转让则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算个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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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第十章课件第3页,亲系框架图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同父同母都归在在直系血亲里 和下面旁系血亲 里的兄弟姐妹应该都属于旁系血亲吧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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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4 14:2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兄弟姐妹是旁系血亲。无论他们是同父同母、同母异父还是同父异母的,都属于旁系血亲。 直系血亲,要求二者之间存在生与被生的关系。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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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第十章课件第3页,亲系框架图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同父同母都归在在直系血亲里 和下面旁系血亲 里的兄弟姐妹应该都属于旁系血亲吧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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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4 14:2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里说的是子女与父母是直系血亲。 兄弟姐妹是旁系血亲。无论他们是同父同母、同母异父还是同父异母的,都属于旁系血亲。 直系血亲,要求二者之间存在生与被生的关系。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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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是回购价高于原销售价格的差额和销售价高于回购价格的差额在后期回购期间按什么计算分录是什么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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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4 13:2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对于售后回购业务,如果回购价高于原销售价格或反之,其会计处理主要关注于是否实质上构成融资交易。若回购价高于原售价,则差额应在回购期间内按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确认为利息费用;若销售价高于回购价,则应视为预收款项,在回购时冲减成本。具体分录如下:当回购价格高于销售价格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售后回购款 同时,每月确认利息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售后回购款当销售价格高于回购价格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售后回购款 在回购商品时: 借:库存商品 贷:预收账款——售后回购款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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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折扣折扣销售商业折扣现金折扣有什么区别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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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4 13:2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销售折扣、折扣销售、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的区别如下:-销售折扣是指在商品交易中,卖方为了鼓励买方购买更多的货物而给予的价格优惠。 -折扣销售通常指的是商家通过打折的方式促销,吸引顾客购买产品或服务。 -商业折扣是为了促进销售,在标价基础上直接减少一定比例的金额作为价格优惠。 -现金折扣是指在客户提前支付货款时,卖方为了加速资金回笼而给予的一种财务激励。每种折扣的目的和应用场景不同。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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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即征即退政府补助只能选用总额法会计处理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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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4 13:2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即征即退的政府补助因为其特殊性,通常涉及税收返还等直接减免税款的情况。采用总额法可以更直观地反映企业实际收到的经济利益,以及相关的成本和费用,因此在会计处理上推荐使用总额法来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透明度。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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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我国企业所得税实行的是分国不分项核算方法吗?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国又分项的核算方法吗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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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4 11:5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我国企业所得税采用的是分国不分项的核算方法。而个人所得税则采用分国又分项的核算方法。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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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试指南税法一,土地增值税,答案中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我圈出来的5%是什么意思?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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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4 11:1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5%是县城适用的城建税税率。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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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学习税法二,有一些问题自己无法解决、请老师给予指导! 1.无租使用其他单位的房产应该从价还是从租计征房产税? 2.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或抄本作为正本使用的,是否需要另行贴花? 3.集体所有制改制为股份合作制的,职工个人取得的股份,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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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4 10:1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无租使用其他单位的房产应从价计征房产税。 2.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或抄本作为正本使用的,不需要另行贴花。 3.集体所有制改制为股份合作制的,职工个人取得的股份,在改制过程中获得的量化资产,如果属于集体企业向个人分配股息、红利性质的,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如果只是持股未分红,则暂不征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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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利息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在取得时和转让时都需要缴纳是吗?转让时被定性为财产转让所得,是这么理解吗?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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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4 09:5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在取得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股票或股权时,如果是非上市公司股权,则按“财产转让所得”税目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是上市公司股票,在中国目前政策下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论持有时间长短。所以,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税取决于所转让的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的股票或股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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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此题题干 乙丙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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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4 09:3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此题中乙丙为连带保证。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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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问的E甲为什么也构成间接占有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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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4 09:3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物权法中,间接占有是指占有人通过他人(直接占有人)而对物进行的占有。如果甲通过乙对某物进行了控制或管理,则甲构成间接占有。具体到你提到的情况,E甲可能是因为通过另一个主体实现了对相关标的物的实际控制或管理,因此被认定为间接占有。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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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问的E 王某为什么不可以请求张某赔偿经营损失 如果要是能请求赔偿 题干应该怎么设置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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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4 09:3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因为张某的行为并未直接导致王某的经营损失,若要请求赔偿经营损失,题干需要设置为张某的行为直接影响了王某的经营活动,并造成了具体的经济损失。例如,张某破坏了王某的营业场所或设备等。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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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最近在学习税法二,做题中有一些疑问,请老师指导,谢谢。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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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4 09:2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图片中的内容无法显示,请文字描述您的问题,我会尽力帮助您。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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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题中,2024年真题第三问E选项为什么甲也构成间接占有?第四问题干中的表述哪里能看出是连带责任保证还是一般保证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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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3 23:0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对于第一问,甲将手机交给乙保管时,乙直接占有该手机,而甲基于与乙之间的保管关系对手机有返还请求权,因此甲构成间接占有。对于第二问,从题干中“保证人丙”这一表述来看,并未明确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默认为一般保证。如果题目中有提到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则是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到此题,需要查看E选项的具体内容来判断是否有这样的直接要求。若无明确说明,则应视为一般保证。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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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题中,第三问的E为什么不可以请求赔偿?哪里体现不能遇见? 第四问若未约定追偿权,除了按照不当得利,还是否有其他途径追偿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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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3 22:5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E不可以请求赔偿是因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可以因对方违约而请求赔偿,或者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此种情况下有赔偿的权利。对于第四问,若未约定追偿权,除了按照不当得利外,还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依据法律规定寻求其他救济途径,如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等。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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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第六问,对所有者权益的累计影响额是什么意思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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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3 22:4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就是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包括直接影响所有者权益科目的金额,也包括影响的是损益科目的金额,因为这最后也会转入所有者权益中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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