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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C选项收到多交土地增值税要贷记应交税费,贷方的意思不是税费增加吗?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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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30 17:2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里是退还之前多缴了,即之前付的钱比应交税费多,因此现在收到钱要借记银行存款,同时将缴纳时减少的负债重新确认上。即此时的分录是缴纳的相反分录。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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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题,乙公司设备不用交税的吗?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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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30 16:2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该题已经说明了“(不考虑与固定资产相关的增值税税额)” 因此就不考虑设备的增值税了。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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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税务师的涉税法律中,国家赔偿和国家补偿怎么区分,有时候说给赔偿,有时候说只能是补偿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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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30 15:3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以“违法行为”为前提:赔偿基于违法侵权,补偿基于合法行为为公共利益致损。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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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24)您好老师,题2:甲厂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消费税税率不应该生产和零售的税率合计数嘛? 为什么只需要*零售的10%呀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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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30 11:3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里题目第3问只要求计算零售环节加征的消费税呀。第4问在计算甲厂缴纳的消费税时这里是考虑了生产环节和零售环节的消费税的。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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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题中第3、5点从何判断出这是不含税的价格,没明确给出不是应该视同含税价吗?或者第3点表述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单价为280”,这样才是不含税的单价为280吧。像第7点就明确了是不含税价是160。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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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30 10:0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售价没有特殊说明时,默认为不含税价格。如果题目有说明,就按题目的表述处理。设备表述的价款、价格、计税价、买价等,在一般纳税人情况下,通常按不含税价理解。所以题中第3、5点即便没明确说明,一般也应视为不含税价。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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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23)您好老师,涂料的消费税不是不可以抵扣吗?第四题为什么把外购部分扣除了呢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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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30 09:4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里将外购的涂料如果加价对外销售时可以抵扣之前已经缴纳的消费税的。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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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这里将设备用于捐赠,这不是借:营业外支出,贷:固定资产吗,这跟视同销售有啥关系呢?还得调整收入?如何理解呢?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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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30 07:0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企业捐赠给学校的物资,需要按照公允价值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如果能提供成本的相关信息,收入与成本之间的差额会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或损失。若差额为正,构成利润;若差额为负,则构成损失。所以虽然会计分录按“借:营业外支出,贷:固定资产”处理,但税务上要视同销售并调整收入。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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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这个题答案可以得全部分值吗?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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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29 23:4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这样答复,最多只能得1分,因为您这里只答了关键字没有详细的描述相关内容。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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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这两道题的答案可以得全部分值吗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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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29 23:3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前面的一问答复应该可以得分,后面的一问答复是错误的。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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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题13 选项B计作为免税收入的国债利息收入记入财务费用不是冲减了财务费用吗,纳税调整不应该是调增财务费用吗?
提问时间:08/29 20:51
#税务师#
...
阅读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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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注册地址为自己家的农村住房,需要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吗?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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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29 19:2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需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不包括农村,纳税人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拥有房产或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所以个体工商户注册地址在农村住房,不用缴纳这两种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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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0和500是怎么得出的结果
提问时间:08/29 17:23
#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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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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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下:武劲松老师说的:土地建住宅 同同记记法,各代表什么意思来着,我记得住是居住权,地代表地役权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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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29 17:1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用益物权设立比较】 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出让和转让:登记取得居住权书面合同或遗嘱方式,自登记时设立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依法享有【速记】土地建住宅,同同记记法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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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请问有靳焕一老师的这个材料吗?30大恒重点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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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29 16:3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非常抱歉,老师手里没有这个资料,麻烦您明确一下在哪里看到的“30大恒重点”,方便老师及时去核实,谢谢配合。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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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国际纸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为什么不选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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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29 16:1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国际纸质行程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只有国内符合条件的旅客运输才能抵扣,国外的行程单,不可以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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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应试指南401页第六题,泰山公司取得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初始入账金额为什么是2900万?不该是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4000万吗?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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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29 16:0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初始入账金额是该权益工具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加上与其获取直接相关且可以明确归属于该项投资的交易费用。所以泰山公司取得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初始入账金额不一定是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4000万,可能是取得日的公允价值加上相关交易费用后为2900万。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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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增值税上视同销售的情形中,哪些需在会上做收入?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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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29 15:4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视同销售等情形的会计、增值税和所得税处理。 项目 会计 增值税 所得税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 √ √ 销售代销货物 收取手续费 × √ × 视同买断 √ √ √ 统一核算,异地移送 × √ × 非应税项目 自产、委托加工 × √ × 外购 × × × 职工个人福利 (给个人) 自产、委托加工 √ √ √ 外购 × × √ 集体福利 (食堂、浴室) 自产、委托加工 × √ × 外购 × × × 投资(自产、委托加工、外购) √ √ √ 分配(自产、委托加工、外购) √ √ √ 赠送(自产、委托加工、外购) × √ √ 交际应酬 自产、委托加工 × √ √ 外购 × × √ 市场推广、广告样品 自产、委托加工 × √ √ 外购 × × √ 注:(1)上述表格中“√”代表确认收入或征税;“×”代表不确认收入或不征税。 (2)上述规定中会计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一般方法给出。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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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增值税视同销售,哪些情况需确入收入?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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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29 15:4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增值税视同销售需确认收入的情况如下:1.视同销售原材料,计入其他业务收入。2.视同销售库存商品,计入主营业务收入。3.用自产货物抵偿债务和无偿赠送敬老院,增值税视同销售要确认增值税,但会计处理通常不确认收入。4.购买保洁服务无偿援助其他单位,若不是用于公益事业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增值税需视同销售。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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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18)您好老师,扣除购进的葡萄酒消费税为什么不用✘60%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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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29 15:3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销售本月生产葡萄酒的60%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6万元,这56万元已经是销售60%部分的销售额了,不需要再乘60%。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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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问的计算公式怎么理解?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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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29 15:2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技术转让所得单独核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照25%法定所得税税率减半 除技术转让所得之外的所得,按照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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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折旧的原值是按照10+1(也就是包含了运费)来计算的,那在接受捐赠时为什么是按照10来算的呀?
提问时间:08/29 15:07
#税务师#
...
阅读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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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问,扣除的税金为什么要用2642.20-800而不是用1292.20×税率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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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29 14:3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允许扣除的税金时,减去的是该项目房产开发期间实际发生的进项税额800万元。而在计算增值税时,减去的是2024年4月购入位于市区地块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额1350万元,这是因为两个税种的计算基础和扣除项不同。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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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区分8项,均可扣:意思是只要是应税消费品,拿去加工,收回来后直接对外销售,则均可扣;;要是收回来后用于连续加工再销售,那么就按8项可扣的原则,是这么理解吗?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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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29 13:1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这样理解的。如果委托加工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消费税是价内税,加工环节的消费税要计入收回物资的成本,不存在扣除问题。如果委托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其已纳的消费税税款可以按规定计算抵扣,抵扣比例是已纳消费税税款的10%,但要满足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双方为已缴纳消费税的纳税人、取得相关发票和收回单等条件。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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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公司销售商品给客户,过了很长一段时间客户退货,但是我们按约定不能按原购买价退款,只能打折退款。例如,销售100,半年后退货,我们只退80。这时发票怎么开具?开销货退回金额还是100,不能手动改为80;开销售折让也不行,因为实际有退货回来。所以这不退的20发票怎么处理?如果处方法是全部退货,全额红冲原发票,少退的20再开一张蓝字发票,应该开什么项目名称?原来销售货物13%,这20并没有实际销售货物,是不是要开6%的服务?请老师指导我一下。感谢!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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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29 11:1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核心是先明确业务实质——这并非单纯的“退货”或“折让”,而是“退货+客户因逾期退货等原因支付的‘违约金/补偿金’”(即少退的20元,本质是客户对企业的赔偿,而非企业额外销售货物或服务)。 1.处理退货,全额红冲100万元的发票 2.处理少退的20元(违约金),开具蓝字专票,税率适用13%。属于企业的“价外费用”。根据增值税政策,价外费用需并入“原应税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违约金(对应XX货物退货补偿)”或“补偿金(XX货物逾期退货赔偿)”,清晰关联原销售业务。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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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那请问再开出的20应该开什么项目名称?原来销售货物,这20也不是实际销售货物,还是说开6%的服务?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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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29 11:1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处理退货,全额红冲100万元的发票 2.处理少退的20元(违约金),开具蓝字专票,税率适用13%。属于企业的“价外费用”。根据增值税政策,价外费用需并入“原应税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违约金(对应XX货物退货补偿)”或“补偿金(XX货物逾期退货赔偿)”,清晰关联原销售业务。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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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日收到退回的2024年度所得税款,分录为什么是借:银行存款,贷:所得税费用,不是用以前年度损益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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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29 11:0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收到退回的2024年度所得税款,分录是“借:银行存款,贷:所得税费用”是因为这是对当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如果业务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重大影响,就不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所以用“所得税费用”更合适。示例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 贷: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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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题,计算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为什么不用销项减进项为计算依据,而是直接用销售不动产的销项,支付工程款时取得的发票税额不算是进项吗?为什么不用扣除?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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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29 10:5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里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因此增值税税额要计入开发成本中的。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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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题,也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为什么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不减半征收?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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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29 10:5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个题补充了一个条件不考虑六税两费减半优惠,已经勘误过了。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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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题,扣除项目中为什么不包含地价款?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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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29 10:4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扣除项目中是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或出让金的。 本题中没有扣除地价款,是因为题目中未提供具体的地价款金额。 这样把握: 如果没有单独给出地价款,要理解评估价格中已经包含了地价款,地价款不需要单独扣除。 如果单独给出地价款,要理解评估价格中没有包含地价款,地价款允许单独扣除。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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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第三条,不应该是从随主吗,主合同解除,从合同随之解除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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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29 09:2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主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则从民事法律行为亦当然不能生效。但是主合同解除的,从合同不一定就解除。 主合同解除并不等于说是主合同无效。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是根据签订的担保合同,主合同解除后担保合同并没有解除。因此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对于主合同因为违约等情形解除后,如果主债务人应承担民事责任的,那么保证人此时也要对该民事责任承担违约责任。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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