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免费问答
问答首页
话题广场
精华问答
登录
注册
发现问答
分享他人的知识经验
最新回答
热门回答
类别:
全部
实务
税务
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CPA
税务师
CMA
建筑
事业单位
财务软件
Excel
如图,这句话的意思是境外A国和B国之间的亏损可以互相抵补吗?老师不是讲的 境外不同国家之间的亏损是不可以互相抵补的吗?这句话又是怎么理解的?
郭锋老师
|
提问时间:08/08 18:1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句话的意思是在特定的税收协定或法律规定下,某些情况下境外A国和B国之间的亏损可以互相抵补。但是一般原则是境外不同国家之间的亏损不可以互相抵补。具体能否抵补需要看具体的税收政策或者双边税收协定的规定。如果标准说法与图中表述有出入,可能是因为存在特定的例外情况或条件。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9
收藏 0
如图,以邮件方式寄出,5.4号到达甲处,但是甲并没有签收,不应该是已签收为生效要件吗
张老师
|
提问时间:08/08 17:0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合同的生效通常需要满足特定条件,如果甲没有签收,则合同未完成必要的生效程序。因此,即使文书在5月4日到达甲处,但因甲未签收,该文书并未正式生效。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8
收藏 0
996万如何计算得来
赵老师
|
提问时间:08/08 15:4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是承接的上面的例题 900和96的数据从11、12题中取得的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2
收藏 0
图1在计算乙公司抵免限额是乘以了持股比例80%,图2,在计算乙公司抵免限额时为什么不乘以持股比例50%呢?
卫老师
|
提问时间:08/08 13:4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图1中计算乙公司抵免限额时乘以了持股比例80%,是因为在该情境下,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为80%,需要按照实际持有的股份比例来计算可抵免税额。而图2中没有乘以持股比例50%,可能是因为在这个特定的情境或规则下,计算抵免限额时不考虑持股比例,或者适用的税收法规、政策不同,导致处理方式有所差异。具体原因需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来确定。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2
收藏 0
1900预提所得税1900/(1-5%)*0.05=100,这100为什么不乘以80%?
周老师
|
提问时间:08/08 13:1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收到的投资收益本身就是被投资方按照80%的比例计算过的了 您可以这么理解,持有乙国子公司80%的股权,乙国子公司给我国居民企业分配红利的时候是不是应该按照80%计算后再分配那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3
收藏 0
借款合同的商业借贷包括哪十个
小王老师
|
提问时间:08/08 12:5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请问您提问的哪个科目里面的内容呢,涉税服务相关法律不涉及商业借贷的十种情形。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3
收藏 0
第三问对乙出资不实的行为,为什么要甲承担连带责任,戊不承担
小王老师
|
提问时间:08/08 12:2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公司法中,股东出资不实的情况下,其他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需对未出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甲作为已足额出资的股东之一,在乙出资不实时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而戊可能是因为其已经完成了应尽的出资义务,或者其身份或行为不受此规则约束,因此不需要承担责任。具体原因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4
收藏 0
今天开始备考税务师,请问今年备考有什么建议,报哪几门
郭锋老师
|
提问时间:08/08 12:1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建议首次报考时选择两到三门科目。可以选择《税法一》、《税法二》和《涉税服务实务》,这三科相对独立且难度适中,适合初次接触税务师考试的考生。同时,根据自己的基础和个人兴趣来调整选择,以提高学习效率。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7
收藏 0
税务师 税法2 必刷550题 第353题 我认为你们的答案有问题,因为“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所以答案应该是A
小王老师
|
提问时间:08/08 11:4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的,小型微利企业并不等同于小型、微型企业。这是不一样的 小型微利是指的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三个条件的企业。 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 所列行业企业中未采用营业收入指标或资产总额指标的以及未列明的行业企业,微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7
收藏 0
田某不是只投资了30,施某为什么享有51的表决权?水升公司为什么不能签署申请?施某和田某的连带责任如何划分
赵老师
|
提问时间:08/08 11:1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的表决权另做约定,不必一定要按出资比例来。 因为施某不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 2024年8月,田某将其股权转让给施某。所以应由受让人施某对水升公司增资时未出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田某无需再承担。这块关于田某和施某是否就水升公司设立时未缴纳的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确实存在争议。但是这是到历年真题,从其给出的选项来看,只能选择E,要不然这个题没有答案。所以解析是依据其题目本身来设置的。对于80万的问题,视为不承担。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1
收藏 0
田某不是只投资了30,施某投资为什么享有51的表决权,水升公司为什么不能签署申请, 第三问怎么划分连带
范老师
|
提问时间:08/08 10:4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的表决权另做约定,不必一定要按出资比例来。 因为施某不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三问的解析比较全面了,您可以具体说明一下对谁的责任承担不太明白。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5
收藏 0
第三问 不明白区分甲和戊 转让人和受让人连带责任划分
周老师
|
提问时间:08/08 10:4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或者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股东转让股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存在上述情形的,由转让人承担责任。 甲不存在上述未按规定出资的情形,因此受让人戊不和甲承担连带责任。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2
收藏 0
图一,境外不同国家的亏损可以互相弥补;图二:意思是境内外不同国家的亏损不可以相互弥补??是哪里出了问题??
赵老师
|
提问时间:08/08 10:1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境外不同国家的亏损不得互相弥补,境内所得也不得抵减境外亏损,境外亏损只能用同一国家(地区)其他项目或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6
收藏 0
本题第四问,加权资本成本的计算中,权益资金的资本成本,筹资前和筹资后为什么都用15%,不是应该筹资前14%,筹资后15%吗?
范老师
|
提问时间:08/08 09:4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理解为是同股同筹的原则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2
收藏 0
如何理解:在企业所得税中,销售货物所得来源地是交易发生地?比如,北京公司和山东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在上海成交,那这个交易发生地是哪?上海吗?那意思就是应该到上海去交税吗?
范老师
|
提问时间:08/08 09:4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销售货物所得来源地为交易活动发生地,通常依据合同签订地、货物交付地或实际履行完成地等因素判定。你举例中的交易发生地是上海。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需按相关规定确定,并非直接按所得来源地确定。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6
收藏 0
如图:B国应纳税所得额应该=360/(1-10%)=400/(1-20%)=500,B国企业所得税率是20%,500*20%=100,也就是说B国应该缴纳所得税100,这里为什么说200呀?
赵老师
|
提问时间:08/08 09:3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题目中告知乙公司当年利润缴纳B国企业所得税是200万元,也就是乙公司实际负担了200万元的所得税。并且乙公司将税后利润的50%进行了分配,那么杨氏公司间接负担的税额=乙公司所得税*利润分配比例*杨氏公司对其持股比例=200*50%*100%=100(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3
收藏 0
老师,请教您,问题有点多,混凝土制造企业,主营混凝土和水稳,适用简易计税3%的税率,1、在销售混凝土的过程当中要同时提供混凝土高空递送服务,这个递送服务是否与混凝土一并按3%缴纳增值税?2、公司同时销售有水稳和一部分碎石附加产品,这部分按多少税率计算?3、公司自有房产一处出租,租赁费按多少税率?
郭锋老师
|
提问时间:08/08 08:5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递送服务与混凝土一并按3%缴纳增值税。2、水稳和碎石附加产品若为自产建筑用材料,可选择按3%征收率计税。3、营改增前取得的房产出租可选择5%征收率;营改增后取得的按9%税率。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5
收藏 0
选项C计算思路
张老师
|
提问时间:08/08 08:4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里涉及到了组价计算,已知成本为6000元/吨,利润率为10%,那么每吨的销售价格=6000*(1+10%),因为对外捐赠了10吨啤酒,啤酒是从量计征消费税的,则包含消费税的金额=6000*(1+10%)*10+10*250,其中10*250是从量计算的消费税。用包含消费税的金额乘以税率13%得到的就是销项税额了。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8
收藏 0
老师 非政策性搬迁能用这个规定吗
赵老师
|
提问时间:08/08 08:1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里不适用的。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4
收藏 0
2024年公司法真题 这些数怎么算出来的
郭锋老师
|
提问时间:08/07 23:0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第3题里,涉及的规定是: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实际缴纳出资,或者实际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设立时的其他股东与该股东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增资时的股东出资,也适用该规定)。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 那本题中水升公司自己认缴的以及后续增资欠付的部分,都有补足的责任。同时对设立时的股东田某未出资部分的60万元承担责任。设立的股东齐某需要对设立时的股东水升公司未出资部分及设立时的股东田某未出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施某作为受让人,需要缴纳转让人田某认缴出资但未出资的部分,以及对增资时候水升公司出资部分不足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田某对自己设立公司是认缴出资但是没有出资的部分,承担责任。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7
收藏 0
550题中公司法大题 为什么选甲不选戊
范老师
|
提问时间:08/07 23:0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或者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股东转让股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存在上述情形的,由转让人承担责任。 甲不存在上述未按规定出资的情形,因此受让人戊不和甲承担连带责任。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6
收藏 0
550题公司法中D为什么不对
范老师
|
提问时间:08/07 23:0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施某不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法定代表人由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经理担任。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9
收藏 0
解析中 1×2000×0.5中的2000是什么
小王老师
|
提问时间:08/07 21:1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1吨=1000公斤=2000斤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6
收藏 0
老师,一般纳税人将一辆铲车对外出售,取得出售价款25.6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该辆铲车系甲公司2008年3月购入,购买价款85.53万元。不用交销项税吗?
周老师
|
提问时间:08/07 19:4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需要缴纳销项税。一般纳税人出售已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计算销项税时,应以不含税销售额乘以13%来确定销项税额。因此,该笔交易中甲公司需按25.6万元除以1.13后乘以13%计算销项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2
收藏 0
如图:B国所得间接负担得企业所得税,因为50%用于分配,所以分配的金额是400/2=200,B国的所得税率20%,所以,来源于B国的应纳税所得额应该是200/(1-20%)=250,是这么理解吗?
小王老师
|
提问时间:08/07 19:2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你的理解正确。来源于B国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方式为分配金额除以(1-所得税率),即200/(1-20%)=250。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1
收藏 0
老师非政策性搬迁可以用这个政策吗
卫老师
|
提问时间:08/07 18:3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可以,您看下税法(二)教材中的规定,企业应当自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包括迁出地和迁入地)报送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逾期未报的,除特殊原因并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外,按非政策性搬迁处理,不得执行《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的规定。 您上述截图的内容就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中的规定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9
收藏 0
请问老师,在国际税收上,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抵免限额方法采用的是什么方法?
张老师
|
提问时间:08/07 18:1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我国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抵免限额采用分国(地区)别计算,实行限额抵扣方法(来源于一国(地区)的所得实际已缴税额与抵免限额相比,按较小一方抵免)。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8
收藏 0
请问老师这道题目里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已经全部被抵扣,为什么不构成犯罪
赵老师
|
提问时间:08/07 16:3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不以是否实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为必要条件,而是基于行为本身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即使虚开的发票已被全部抵扣,该行为仍然可能构成犯罪。具体案件还需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来判断。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8
收藏 0
c为什么不对
周老师
|
提问时间:08/07 16:1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选项C表述不正确,因为纳税人不能以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行为对其造成名誉损害为由要求税务行政赔偿。税务行政赔偿主要针对的是因税务机关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不当导致的合法权益损失。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4
收藏 0
如图,“常设机构为本企业采购货物和商品,不视为常设机构在采购活动中取得利润”也就是说不被认定为常设机构,但是这句话的意思不就是,以本企业的名义签订合同进行采购业务吗?那不就是常设机构吗?这么理解哪里不对了?
郭锋老师
|
提问时间:08/07 13:4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句话的意思是,如果一个机构仅为本企业采购商品或货物,并且这些活动具有准备性或辅助性的特点,则该机构不应被认定为常设机构。即使是以本企业的名义签订合同进行采购业务,只要活动性质符合上述条件,就不会被视为常设机构。因此,你的理解中忽略了“准备性或辅助性”这一关键点。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9
收藏 0
上一页
1
2
3
4
5
...
500
下一页
搜索专区
没有你想要的答案,搜索一下试试?
速问速答
没有找到问题?直接来提问
免费专区
财税问答
免费试听
免费题库
免费直播
免费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