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免费问答
问答首页
话题广场
精华问答
登录
注册
发现问答
分享他人的知识经验
最新回答
热门回答
类别:
全部
实务
税务
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CPA
税务师
CMA
建筑
事业单位
财务软件
Excel
可以尝试解答例题66吗
卫老师
|
提问时间:10/22 22:4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题目描述,该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缴纳增值税。2024年4月无销售,5月销售A货物取得含税收入20.6万元,6月销售自建厂房取得含税销售额500万元。根据相关政策,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3%的征收率,而销售不动产(如自建厂房)适用5%的征收率。具体计算如下:1.5月销售A货物的增值税:由于是含税收入,需先进行价税分离,再按3%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text{应纳增值税}=\frac{20.6}{1+3\%}\times3\%=0.6\text{万元}$$2.6月销售自建厂房的增值税:销售不动产适用5%的征收率,同样需进行价税分离。$$\text{应纳增值税}=\frac{500}{1+5\%}\times5\%=23.81\text{万元}$$3.合计应缴纳的增值税:将两部分增值税相加:$$0.6+23.81=24.41\text{万元}$$因此,该企业二季度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24.41万元,选项C是正确答案。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5
收藏 0
为什么800和2000的收入使用3%的税率呀
郭锋老师
|
提问时间:10/22 22:3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资管产品管理人在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因此,信托1号产品取得的2000万元利息收入和2号产品取得的800万元转让收益,均适用3%的征收率。这是为了简化资管产品的税务处理,减轻计算负担。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2
收藏 0
为什么不算未分配利润,怎么理解
范老师
|
提问时间:10/22 22:1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计算2024年乙企业不得扣除的关联方借款利息时,未分配利润不参与计算,是因为在资本弱化管理中,计算关联债资比例时,只考虑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即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而不包括未分配利润。原因如下:1.权益性投资的定义:在计算关联债资比例时,权益性投资通常包括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而未分配利润属于留存收益,不被视为企业对外借款的“自有资金”保障部分。2.资本弱化管理的目的:资本弱化管理是为了防止企业通过大量借款而非自有资金来减少税负。因此,计算时只考虑企业实际投入的资本(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而不考虑未分配利润。3.未分配利润的性质:未分配利润是企业留存用于再投资的利润,虽然属于所有者权益的一部分,但其并未实际投入企业运营,因此在计算关联债资比例时不纳入考虑。综上,未分配利润不参与计算,是因为它不属于企业实际投入的权益性投资,而资本弱化管理关注的是企业实际投入的自有资金。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3
收藏 0
计划成本法下,属于材料成本差异借方核算的有调整库存材料计划成本时,调整减少的计划成本。这句话怎么理解?
赵老师
|
提问时间:10/22 20:4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计划成本法下,“材料成本差异”账户是用来反映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之间差额的。当调整库存材料计划成本,使计划成本减少时,会在“材料成本差异”借方核算。因为计划成本法下,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计划成本。当调整减少计划成本时,如果实际成本不变,那么材料成本差异就会增大。而“材料成本差异”账户借方登记超支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和调整减少计划成本等情况。所以调整减少计划成本时,相当于增加了超支差异,要在“材料成本差异”账户的借方核算。举个例子,原本材料实际成本是100元,计划成本是90元,材料成本差异是超支10元(在借方)。现在把计划成本调整减少到80元,此时材料成本差异变为超支20元,超支差异增加了,就需要在“材料成本差异”借方登记这增加的10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9
收藏 0
请问老师:下图这道题,为什么选项c不用2100*4%=84去算投资收益,2023年末公允价值变化部分为什么不算进去?
郭锋老师
|
提问时间:10/22 20:3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因为其他债权投资的投资收益是基于摊余成本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的,而不是基于公允价值。2023年末的公允价值变动(2100万元)是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不影响摊余成本的计算。因此,2024年投资收益应基于2023年确认后的摊余成本乘以实际利率,而不是公允价值。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3
收藏 0
这道题为什么计算工资薪金的时候用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不应该用非居民个人的税率表吗(月度税率表)
郭锋老师
|
提问时间:10/22 20:2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在计算时应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而非居民个人的月度税率表。根据规定,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的,其工资薪金所得属于综合所得的一部分,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进行预扣预缴。而月度税率表是针对非居民个人的所得设计的。在题目中,琳达2024年度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属于居民个人,因此其每月应税工资50000元应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个人所得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7
收藏 0
这道题计算乙企业方面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实际抵扣的投资额为什么是1000*50%*70%,为什么是*50%而不是60%呢,乙企业不是占60%吗
小王老师
|
提问时间:10/22 19:3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虽然乙企业在甲企业占60%份额,但计算可抵扣投资额时乘以50%,是因为甲企业对丙企业的投资1000万元是由法人企业乙和居民个人张某各自出资50万元组建,乙企业实际出资占比为50%。按照规定,有限合伙制里个人合伙人可按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70%抵扣经营所得,所以乙企业可抵扣投资额为$1000\times50\%\times70\%$。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9
收藏 0
旅客运输服务的备注栏必须填写哪些信息
卫老师
|
提问时间:10/22 18:0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旅客运输服务的发票备注栏不需要填写个人身份信息。根据相关规定,取得旅客运输服务电子普通发票时,只要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就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依据。因此,旅客运输服务的备注栏没有强制要求填写个人身份信息。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5
收藏 0
请问老师:下图这道题,最后一步净利润为什么这样算?没看懂。还有老师说过速算技巧:如果所得税税率没有发生变化,暂时性差异都确认所得税的影响,那就可以直接用(利润总额-永久性差异)×所得税税率=所得税费用,这样算的话所得税费用=2000*25%=500。但是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530-105=425。这样算又不对了
周老师
|
提问时间:10/22 17:5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题目中净利润的计算方式是正确的,但需要结合所得税费用的构成来理解。###解释:1.净利润的计算公式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其中,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额(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额)2.题目中的具体计算-利润总额=2000万元-当期所得税=530万元(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额=30万元(105-75)-所得税费用=530-30=500万元-净利润=2000-500=1500万元3.关于速算技巧的疑问速算公式:$$所得税费用=(利润总额-永久性差异)\times税率$$但该公式仅适用于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已全部确认的情况。本题中,由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了30万元,说明所得税费用减少了30万元,因此不能直接用利润总额×税率计算。4.为什么不能直接用2000×25%因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增加(30万元)会减少所得税费用,所以所得税费用=530-30=425万元是错误的。正确的计算是:$$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额=530-30=500万元$$###总结:-净利润的计算是基于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费用,而所得税费用需要考虑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的变化。-速算技巧仅适用于特定情况,不能直接套用。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7
收藏 0
这一大题的第二问,为什么在求普通股的资本成本时,分子不用下年股利,本题时间就在2023年,为啥还用2023年的股利
卫老师
|
提问时间:10/22 17:4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计算普通股资本成本时,如果题目中明确说明股利是按年支付的,那么可以直接使用当年的股利(即2023年的股利)作为分子进行计算。但如果股利是按半年支付的,则需要先计算半年的股利,再通过有效年利率公式转换为年资本成本。在本题中,由于题目明确说明“股利年增长率为2%”,并且股利是按年支付的,因此可以直接使用2023年的股利(0.6元)作为计算依据。同时,题目中也说明“预计下一期的股利$D_1=D_0\times(1+g)$”,即已经考虑了下一年的股利增长。因此,分子使用的是下一年的股利(0.612元),而不是2023年的股利。若题目中未考虑股利增长,直接使用0.6元作为分子,会导致结果偏低,出现7%的错误答案。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8
收藏 0
第三问答案怎么来的,可以解释一下吗
卫老师
|
提问时间:10/22 17:3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这道题里,业务(4)甲公司应缴纳消费税的计算式子为\(100×15×3\%\)。其中100辆对应的是油电混合乘用车,单价15万元是题干给出的本月油电混合乘用车最高售价(不含税),3%是该类车型对应的消费税税率,通过这三个数据相乘就能得出甲公司应缴纳的消费税金额。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0
收藏 0
为什么不选E
小王老师
|
提问时间:10/22 17:2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因为“部分资料不全,已作出承诺的”情形适用的是“承诺制”容缺办理,属于承诺制下的即时办结服务,而非“非承诺制”下的即时出具清税文书的情形。非承诺制要求纳税人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才能即时出具清税文书,而“承诺制”允许在资料不全的情况下,通过作出承诺后即时办理,但其本质仍属于容缺办理,不属于非承诺制的范畴。因此,该选项不符合题干中“非承诺制”的要求,不能选。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5
收藏 0
为什么这里的债务利率是8%啊
卫老师
|
提问时间:10/22 16:4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这里的债务利率是8%。解释如下:题目中提到“债务资本的市场价格为300万元(与面值相同)”,说明债券是按面值发行的。但“平均债务资本成本为6%”是税后成本,而税后债务资本成本的计算公式为:$$\text{税后债务资本成本}=\text{税前债务资本成本}\times(1-\text{所得税税率})$$已知税后债务资本成本为6%,所得税税率为25%,代入公式求解税前债务资本成本:$$6\%=\text{税前债务资本成本}\times(1-25\%)$$$$6\%=\text{税前债务资本成本}\times0.75$$$$\text{税前债务资本成本}=\frac{6\%}{0.75}=8\%$$因此,这里的债务利率是8%。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1
收藏 0
税务师税一550,18页116题,78万的进项为啥不按收入的免税和不免的进行分解呢?
小王老师
|
提问时间:10/22 16:3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国际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不是免税。零税率的业务销项的税率为0,进项可以抵扣。所以这里进项税额可以全部抵扣。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6
收藏 0
A选项为什么错?
赵老师
|
提问时间:10/22 16:1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仅从事信息收集活动”的代理人通常不构成“非独立代理人”。在中新税收协定里,构成“非独立代理人”往往是代理人有一定的权限和作用,比如有权代表被代理企业参与企业合同的制定,以该企业名义签订合同等。而仅进行信息收集活动,没有对业务开展起到实质性决策和执行权力,没有达到构成“非独立代理人”的要求,所以A选项错误。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7
收藏 0
第三问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为什么扣除成本80万,特许权使用费需要扣除成本吗?
小王老师
|
提问时间:10/22 16:1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计算甲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对应的企业所得税时扣除成本80万,是因为企业所得税的计算通常是基于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等于收入减去可扣除的成本、费用等。甲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取得收入,其为提供服务发生的成本80万属于合理的支出,按照规定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样能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实际盈利情况,进而计算出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而对于特许权使用费,一般不需要扣除成本。从相关规定来看,对于使用或有权使用工业、商业、科学设备而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按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60%确定税基,然后根据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税率计算应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比如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使用科学设备的不含税租金80万元,应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80×60%×6%,这里并没有扣除成本的环节。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1
收藏 0
为什么本题在求资本成本时,分子要加上承诺费,而且承诺费为啥不是实际取得的费用做基础,而是用800-500
范老师
|
提问时间:10/22 15:5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计算资本成本时,分子要加上承诺费,是因为承诺费是借款人在借款成功后有效期内支付的一种报酬,是借款人确保投资人收益的费用,属于借款的成本,所以在计算实际成本时,承诺费需要和利息一起加在分子上。承诺费之所以用(800-500)来计算,是因为承诺费是针对未使用的信贷额度收取的费用。本题中信贷最高限额为800万元,甲企业实际借款500万元,那么未使用的信贷额度就是(800-500)万元,银行会对这部分未使用的额度收取承诺费,所以承诺费是以(800-500)万元为基础来计算的。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2
收藏 0
出口退税款、留抵退税款、加计抵减额为什么要征税 逻辑原理是什么
周老师
|
提问时间:10/22 15:5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一、出口退税款:不属于应税收入,不征税逻辑原理:出口退税的本质:是对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或消费税)的退还,属于“退还企业垫付的进项税额”,而非企业的经营收入。例如:企业出口货物时,其进项税额本应抵扣内销销项税,但若货物出口(适用零税率),则通过退税方式将进项税额返还,本质是“收回已缴纳的税款”,而非“取得收入”。税会处理一致性:增值税层面:出口退税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不涉及销项税或收入确认。企业所得税层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出口退税款属于“企业已缴纳税款的退还”,不属于“财政性资金”中的应税收入,不纳入应纳税所得额。二、留抵退税款:不属于应税收入,不征税逻辑原理:留抵税额的本质:是企业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形成的“未抵扣完的进项税”,属于企业的“可抵扣税款权益”。留抵退税是将这部分未抵扣的税额直接退还给企业,本质是“提前兑现抵扣权益”,而非取得收入。避免重复征税的逻辑:留抵税额本身是企业购进货物/服务时支付的税款,若退税后再对其征税,相当于对同一笔税款“征了又征”,违背增值税“中性原则”。增值税层面:退税额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留抵税额)”,不涉及收入确认。企业所得税层面:留抵退税属于“税款退还”,而非“政府补助”或经营收入,不纳入应纳税所得额。三、加计抵减额:不属于应税收入,不征税逻辑原理:加计抵减的本质:是国家对特定行业(如邮政、电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等)的税收优惠,允许企业在抵扣进项税额的基础上,额外按比例抵扣一部分税额(如10%或15%),本质是“减少应纳税额的优惠工具”,而非企业取得的收入。优惠的实现方式:加计抵减额仅用于抵减当期应纳税额,不直接形成现金流收入,也不涉及“收入”的确认(既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也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例如:企业进项税额100元,加计抵减10元,当期应纳税额105元,则实际缴纳95元(105-10)。这里的10元是抵减税额,而非收入,自然无需征税。总结:三者不征税的核心逻辑三者均不属于企业的“经营收入”或“应税所得”:出口退税和留抵退税是“退还企业已垫付的税款”,属于对“既往纳税的修正”;加计抵减是“减少当期应纳税额的优惠”,属于“应纳税额的直接减免”。因此,从税收原理上,三者均不构成征税对象,无需缴纳税款。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6
收藏 0
老师,请教一个问题:关于票据的持有时间,3月15日到4月12日是多少天?27还是28天?4月份是11天,3月份怎么算?3月15号当天算不算?
张老师
|
提问时间:10/22 15:2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算头不算尾”的方法,3月15日-3月31日是17天(算3月15日,不算3月31日)。4月的计算是,4月12日当天算头,所以4月12日到4月12日为0天。因此,持有时间应该是3月的17天加上4月的10天(4月13日-4月22日),总共是27天,而不是28天。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8
收藏 0
这两个免税的逻辑原理是什么?要怎么理解记忆?
范老师
|
提问时间:10/22 14:5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非居民个人的纳税义务以境内来源+境内支付为核心。根据《个人所得税法》,非居民个人仅就境内所得且境内支付的部分征税;若境内所得由境外支付,且居住时间不超过90天,则这部分所得属于来源境内但支付境外,为避免重复征税或过度征税,予以免税。 居民个人通常需就境内外全部所得征税,但为鼓励跨境工作和避免双重征税,政策规定:若居民个人在境内连续居住满6年后,任一年单次离境超过30天,则其“境外工作期间的境外所得”可免税。这是对长期跨境工作者的税收优惠,平衡“居民纳税义务”与“跨境工作的合理性”。 老师没有特殊的记忆方法,您这里单独记忆下这两项免税政策。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8
收藏 0
境内机构发生在境外的进出口贸易佣金5万元以上的需要备案吗 ?境内机构向境外支付旅游服务费5万元以上的需要备案吗 ?
卫老师
|
提问时间:10/22 14:3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需要备案。根据相关规定,境内机构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服务贸易、技术进出口等外汇资金,需办理税务备案。进出口贸易佣金和旅游服务费均属于服务贸易范畴,因此5万元以上的支付需要进行税务备案。建议在支付前确认具体业务类型是否属于服务贸易,并准备好相关合同、发票等材料,以便顺利完成备案流程。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5
收藏 0
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征税率为13%,退税率为9%。2025年5月出口设备40台,出口收人折合人民币200万元:本月国内销售设备不含增值税收人 100万元;国内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税额26万元发票于当月勾选认证:本月期初留抵税额为6万元。该生产企业当月的免抵税额为 )万元。答案里为啥“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x10%=20(万元”不是200*9%吗?
赵老师
|
提问时间:10/22 14:2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答案里乘以10%可能是信息有误,根据题目条件,出口货物退税率为9%,所以应该乘以9%来计算免抵退税额。下面为你解析该题:1.计算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已知出口设备收入折合人民币200万元,出口货物征税率为13%,退税率为9%,则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3\%-9\%)=8\)(万元)2.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国内销售设备不含增值税收入100万元,销项税额=\(100×13\%=13\)万元;国内购进货物税额26万元;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为8万元;本月期初留抵税额为6万元。则当期应纳税额=\(100×13\%-(26-8)-6=-11\)(万元)3.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则当期免抵退税额=\(200×9\%=18\)(万元)4.比较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和当期免抵退税额,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按规定,当期期末留抵税额(11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18万元)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即该企业当期的应退税额为11万元。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18-11=7\)(万元)综上所述,该题答案有误,正确的当期免抵税额应该是7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2
收藏 0
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张老师
|
提问时间:10/22 14:2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确立的一项关于外汇支付的管理制度。依付汇人申请,由税务局出具《服务贸易等项目表》,银行审核《备案表》和付汇业务办理资料的真实合规性,外汇管理局实行事后监管和核查。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外汇资金,应在首次支付前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备案。需要备案的情形如下:1.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服务贸易收入,如运输、旅游、通信等服务收入。2.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以及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等收益和经常转移收入。3.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所得等合法所得。另外,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政策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2.《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9号)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0
收藏 0
请老师详细解答选项B和C,另外套装价格是不含税的吗
周老师
|
提问时间:10/22 14:2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套装价格每套5万元是不含增值税的价款。###选项B解析:对/不对:对。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出厂环节不需要缴纳消费税。根据消费税的相关规定,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等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而生产环节不缴纳消费税。因此,选项B的说法是正确的。###总结:-套装价格5万元是不含增值税的。-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出厂环节不缴纳。-玉石摆件在生产环节缴纳消费税,零售环节不缴纳。-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8
收藏 0
对外支付外汇税务备案的相关政策?
卫老师
|
提问时间:10/22 14:2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对外支付外汇税务备案的相关政策如下:1.适用范围: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外汇资金,除特定情形外,需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备案。2.无需备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差旅、会议、商品展销等费用;-进口贸易项下境外机构获得的国际运输费用;-境内机构在境外承包工程的工程款;-保险项下的保费、保险金等相关费用;-我国省级以上国家机关对外无偿捐赠援助资金。3.备案要求:对于需要备案的情形,应在首次支付前办理税务备案。若基于同一合同需多次支付,仅需在首次支付时备案。4.政策依据:主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及后续相关文件。5.简化流程:为便利企业,税务机关对符合条件的支付事项进行了简化,减少不必要的行政负担,提高贸易便利化程度。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6
收藏 0
考前10页纸里面有编写错误?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写的公式是应交增值税=含税租金/(1+1.5%)*1.5%?
周老师
|
提问时间:10/22 14:2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这个公式是错误的。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的政策是“按5%征收率减按1.5%计算增值税”。因此,正确的计算方式是:先按5%的征收率计算不含税租金,再乘以1.5%的税率。公式应为:$$应交增值税=\frac{含税租金}{1+5\%}\times1.5\%$$例如,含税租金为10000元时,应交增值税为:$$\frac{10000}{1.05}\times1.5\%\approx142.86\text{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4
收藏 0
第二问适用经营所得,第三问为什么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二者区别是什么?
郭锋老师
|
提问时间:10/22 13:3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李某从合伙企业取得的投资分配收益适用“经营所得”,而取得的股息收入适用“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所得的性质和来源不同:1.经营所得-来源:合伙企业整体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所得,如股权转让所得、投资收益等。-适用范围:合伙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时,其所得(包括股权转让、投资收益等)合并计算为经营所得。-税率: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特点:合伙人的所得与合伙企业的经营成果直接相关,无论是否实际分配,均需按经营所得纳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来源:合伙企业从外部投资中分回的股息、红利等。-适用范围: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息、红利,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所得处理。-税率:适用20%的比例税率。-特点:该类所得不与合伙企业的经营成果合并计算,而是单独作为个人所得纳税。总结:经营所得是合伙企业整体经营成果的体现,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的收益,两者在来源、计算方式和税率上均有明显区别。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3
收藏 0
请问老师,这笔业务消费税为什么是12+6;消费税一生只交一次,生产车间领用了相当于连续生产了,是不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呀,用于生产不属于用于非应税项目吧,那也是不需要缴纳消费税的,这题要怎么理解呢?
卫老师
|
提问时间:10/22 13:2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您理解得基本正确,但这里需要结合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和具体用途来判断。消费税确实具有“一生只交一次”的特点,即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或进口环节征收,后续环节不再重复征收。但如果自产应税消费品没有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而是用于其他用途,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职工福利等,就需要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在您提到的这笔业务中,生产车间和职工食堂装修领用了自产的实木地板,虽然生产车间属于生产部门,但其用途是用于装修,而不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因此,这种用途并不符合“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条件,而是属于“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用于职工福利”,需要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所以,这笔业务中,生产车间领用的12万元和职工食堂领用的6万元实木地板,都需要按照当月相同型号实木地板的不含税销售价格计算消费税,合计12+6=18万元作为计税依据,缴纳消费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5
收藏 1
这个增值税为什么是150不是应该按照5450/1.05*0.05=259.52计算预缴的增值税金额吗
范老师
|
提问时间:10/22 12:1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甲房地产公司销售营改增之前自建的商品房,选择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根据规定,预缴增值税时,应按照预收款除以(1+适用税率)再乘以预缴率计算。适用税率为9%,预缴率为3%。因此,预缴增值税金额计算如下:$$\text{预缴增值税}=\frac{5450}{1+9\%}\times3\%=\frac{5450}{1.09}\times0.03=150\text{万元}$$所以,预缴增值税是150万元,而不是259.52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8
收藏 0
请问老师,业务5,返还收入,按照平销返利,是应该冲减进项税额吧!填表时要填在进项税额转出还是进项税额里面减去呢?
小王老师
|
提问时间:10/22 11:5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购货方取得平销返利,应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在填表时,应填在“进项税额转出”栏次。平销返利是供应商对购货方的一种补偿,相当于购货方实际付出的购货成本降低了,对应的进项税额也应该相应减少。如果不冲减进项税额,购货方就会多抵扣进项税,少缴纳增值税,这不符合税收公平原则。所以,对于平销返利对应的进项税额,要通过“进项税额转出”来进行调整。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9
收藏 0
上一页
1
2
3
4
5
...
500
下一页
搜索专区
没有你想要的答案,搜索一下试试?
速问速答
没有找到问题?直接来提问
免费专区
财税问答
免费试听
免费题库
免费直播
免费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