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免费问答
问答首页
话题广场
精华问答
登录
注册
发现问答
分享他人的知识经验
最新回答
热门回答
类别:
全部
实务
税务
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CPA
税务师
CMA
建筑
事业单位
财务软件
Excel
还本销售在增值税中如何做账务处理呢?销售方和购买方分别如何处理?
周老师
|
提问时间:10/21 23:2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销售方账务处理 取得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不含税的销售价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照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例如,企业以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收到价款113万元,该货物不含税售价100万元,增值税税率13%,则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113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 结转成本时:根据销售货物的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计提还本支出时:如果还本销售的目的是为了融资,则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若是为了促销,则借记“销售费用”科目。同时,贷记“其他应付款——还本支出”科目。 支付还本款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还本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购买方账务处理 购买方在购买货物时,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按照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在收到还本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等科目(通常将收到的还本款项视为一种利息收入的冲减)。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55
收藏 0
你好,老师,麻烦再看下哈,你上面应纳税额=0-(10-15)-30=-25而不是-40,梦1中的这道题给出的解析是不是错的?
赵老师
|
提问时间:10/21 22:2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给出的解析是错的。计算应纳税额时,需要考虑所有的可抵扣项和已缴税款。按照公式:应纳税额=0-(10-15)-30=-25万,所以应纳税额是-25万,而不是-40万。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61
收藏 0
增值税不是价外税吗?为什么计算入账成本的时候要含增值税呢
张老师
|
提问时间:10/21 21:5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增值税是价外税,但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或以资产作为对价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增值税需要包含在初始投资成本中。这是因为增值税是交易中实际发生的支出,属于取得投资过程中发生的必要支出。在本题中,甲公司以库存商品和无形资产作为对价取得A公司40%的股权。库存商品和无形资产在转让过程中需要按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这部分增值税是实际支付的对价组成部分,因此需要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中。例如,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3%,因此增值税为130万元,计入投资成本。同样,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3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6%,增值税为78万元,也计入投资成本。这些税费是取得投资的必要支出,因此需要包含在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中。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4
收藏 0
我想问下题目中业务中4,将1辆车用于企管部门,是说的用于自己企业部门吗,不就是集体福利吗,是要视同销售吧,为什么题目中答案中没有算这个增值税,但是交了两个环节的消费税
张老师
|
提问时间:10/21 21:5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将1辆自产的中轻型商用客车用于企管部门,确实是用于自己企业内部的管理部门,而不是对外销售或投资等用途。这种行为属于自产自用,但并不等同于集体福利,而是属于企业内部的管理使用。根据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将自产货物用于本企业内部管理部门,不视同销售,因此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消费税的处理不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更广,尤其针对特定消费品(如中轻型商用客车),即使用于自用,也需在移送使用时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至于题目中提到的“两个环节的消费税”,是因为中轻型商用客车属于消费税应税项目,且在自用时需按视同销售处理,按适用税率(如5%)缴纳消费税。如果该车辆属于超豪华小汽车等特殊类别,还可能涉及零售环节的加征税,但中轻型商用客车一般只涉及生产环节的消费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59
收藏 1
选项c是说用研制的车用于展品。不应该是要交消费税吗?选项c为什么是正确的,书中说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交,但用于其他方面就要交消费税,
范老师
|
提问时间:10/21 21:2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新研制的低能耗全智能油电混合乘用车用于汽博会作为展品,是不需要缴纳消费税的。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虽然一般情况下,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需要缴纳消费税,但对于新研制的低能耗全智能油电混合乘用车这类新能源汽车,国家有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低能耗全智能油电混合乘用车属于新能源汽车的范畴,目前新能源汽车通常不在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内,所以即使将其用于汽博会作为展品,也无需缴纳消费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7
收藏 0
请问企业所得税中可以扣除的工资薪金和个税中的工资薪金区别在? 例如企业发放的防暑降温费,企业是算在福利费不计入工资薪金?对职工而言是否就计入工资薪金中?类似这样的
赵老师
|
提问时间:10/21 21:2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企业所得税中可以扣除的工资薪金和个税中的工资薪金在确认时点和范围上存在差异。例如,企业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在企业所得税中可能作为职工福利费处理,不计入工资薪金支出;但对职工而言,这部分费用通常需要计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中。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4
收藏 0
请问老师:投资性房地产从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留存收益。既然是计入留存收益,为什么还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郭锋老师
|
提问时间:10/21 21:2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投资性房地产从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要调整期初留存收益。而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是因为在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时,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可能会出现差异。税法通常按照成本模式来确定计税基础,而会计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这就可能导致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按照会计准则要求,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比如,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模式下账面价值为3660,公允价值为3800,差额140计入留存收益,假设税率是25%,就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40×25%=35。分录如下:```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3800 贷:投资性房地产366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0借:留存收益14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35```虽然差额计入留存收益,但递延所得税的影响也直接计入留存收益中,这是为了保证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同时也能反映出资产在会计和税法上的不同计量方式带来的影响。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2
收藏 0
为什么收到企业所得税款时,不可能涉及科目是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未分配利润,应交税费呢?
卫老师
|
提问时间:10/21 21:2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收到税局退回的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属于对当期税务处理的调整,并不是由于前期会计差错或需要追溯调整的情况。因此,直接冲减当年的所得税费用即可,不需要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而且业务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重大影响,就不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也就不会涉及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同时,这是退回税款,不是计算应缴纳税款,所以不涉及“应交税费”科目。示例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 贷: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5
收藏 0
我想问下题目中业务中4,将1辆车用于企管部门,是说的用于自己企业部门吗,不就是集体福利吗,是要视同销售吧,为什么题目中答案中没有算这个增值税,也要交消费税吗?
赵老师
|
提问时间:10/21 21:1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将1辆自产的中轻型商用客车用于企管部门,属于用于自己企业部门,但这不属于集体福利。这种情况在增值税上不视同销售,不计算缴纳增值税;不过在消费税上视同销售,需要缴纳消费税。增值税方面,将自产产品用于本企业管理部门属于内部使用,没有对外销售,所以不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方面,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非生产性用途(如管理部门自用),货物的所有权发生了实质转移,离开了生产环节,因此需视同销售处理。中轻型商用客车属于消费税的应税项目,适用税率为5%,需在移送使用时按视同销售的规定,按5%的税率计算缴纳消费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6
收藏 1
老师好,这个例题中的债券利息2700,没有超过一年为什么不用乘以50%?谢谢
张老师
|
提问时间:10/21 20:2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道题是取的债券利息,而减半征收是股息红利的政策。仅适用于个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但不满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与债券利息的征税规则不同。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1
收藏 0
企业内部研发形成无形资产初始确认时,不确认递延所得税。那么后续无形资产摊销产生税会差异,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麽?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吗?
赵老师
|
提问时间:10/21 20:1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对于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即使在后续摊销期间产生暂时性差异,也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影响。这是因为初始确认时已经决定不考虑这些差异对未来所得税费用的影响。不过,虽然不确认递延所得税,但无形资产加计扣除会影响应纳税所得额。自行研发无形资产加计扣除,会使应纳税所得额减少,进而减少当期应交所得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8
收藏 0
在第四小题中,将1辆自产的中轻型商用客车用于企管部门,消费税为什么视同销售?
周老师
|
提问时间:10/21 20:1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将1辆自产的中轻型商用客车用于企管部门,属于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非生产性用途(如管理部门自用)。根据消费税的相关规定,这种行为被视为视同销售,需要缴纳消费税。原因在于,消费税的征收对象是特定消费品的生产和流通环节。当企业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自用或非销售目的时,虽然没有产生直接的销售行为,但货物的所有权发生了实质转移,离开了生产环节,因此需要视同销售处理,以确保税收的完整性。在本题中,中轻型商用客车属于消费税的应税项目,其适用税率为5%。由于用于企管部门,属于自用行为,因此需在移送使用时按视同销售的规定,按5%的税率计算缴纳消费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9
收藏 1
在第五小题中,2辆测试用车,为什么消费税不视同销售?
郭锋老师
|
提问时间:10/21 20:1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消费税是流转税,仅对货物的流转环节征税。自产测试用车未离开企业内部,未进入市场流通,也未转移所有权,不符合消费税“应税销售行为”的定义,属于正常的生产环节,不属于消费税视同销售的情形,因此无需缴纳消费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7
收藏 0
请问老师,该题E为什么不选
赵老师
|
提问时间:10/21 19:4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选项E不选的原因在于,题目中提到的损失是由不可抗力(洪涝灾害)导致的。根据法律规定,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即使乙公司同意延期履行,甲公司也不需要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此,选项E的说法是错误的,不应选择。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3
收藏 0
在例题45中第一小题,10%用于对外投资在答案中消费税为什么没有视同销售?
郭锋老师
|
提问时间:10/21 17:2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原则上只征收一道消费税,委托加工环节已经缴纳过消费税了,委托加工收回后的应税消费品对外投资,不再缴纳消费税了。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3
收藏 0
老师,我们是建筑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按照个税申报人数看从业人员超30人,这里面有一些退休的人员,我看残保金有规定从业人数指的是在职人员不包括退休人员,如果减掉这些退休人员的话是不超30人,但是税务局打电话让我们补交残保金,想问下这个到底需不需要补交呢,还有这些退休人员报个税是按照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所得报个税
郭锋老师
|
提问时间:10/21 17:2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是否需要补交残保金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判断。计算残保金时,员工总数不包括退休返聘人员,因为退休返聘人员已领取退休金且劳动合同终止,不计入在职职工人数。所以如果减掉退休人员后从业人数不超30人,按照规定是暂免征收残保金的。不过税务局打电话让补交,可能存在一些误解或者其他情况。建议你与税务局沟通,说明计算残保金时退休人员不应计入在职人数的政策依据,提供相关人员的退休证明等资料,以核实最终是否需要补交残保金。###关于退休人员报个税按哪种所得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过要符合“退休人员再任职”的条件,即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2.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3.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训及其他待遇;4.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若不符合上述条件,则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申报个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1
收藏 0
涉税服务法律,最后八套卷,第一套,综合分析题第65题,答案是什么?
卫老师
|
提问时间:10/21 16:2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道题的答案选ACD。下面为你分析各选项:-A选项:A公司虽与B公司签订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偿2000万元债务的协议,但未依约将该建设用地使用权过户到B公司名下,所以债务没有消灭,该选项正确。-B选项:A公司拥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抵押行为属于有权处分,并非无权处分,该选项错误。-C选项:银行不知情且办理了抵押登记,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因此享有抵押权,该选项正确。-D选项:银行享有合法的抵押权,在债务无法清偿时具有优先受偿权,该选项正确。-E选项:仲裁条款具有独立性,协议一无效不影响仲裁条款的效力,该选项错误。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3
收藏 0
请问老师,图一是购买债券,图二是发行债券,两个都有实际支付的价格和发行的价格,为什么图一购买债券用的是实际支付的价格1050来计算,而图二没有使用实际发行价格19200计算,而是使用的折现,为啥图一不使用折现计算呢?
张老师
|
提问时间:10/21 15:5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图一的情况里,丙公司购入债券时,已知实际支付价格是1050万元,这就是取得该债券的初始成本。因为题目给出了半年实际利率2%,可以直接用实际支付价格结合实际利率法来计算后续的账面价值和利息调整等内容,没必要再进行折现计算。而图二是甲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要确认实际利息费用。实际发行价格19200万元包含了权益成分和负债成分的价值。为了准确计算负债成分在后续期间产生的实际利息费用,需要先把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通过折现的方式计算出来,即$20000×2\%×(P/A,5\%,3)+20000×(P/F,5\%,3)=18365.28$万元,再用这个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乘以实际利率来确认利息费用。所以图二使用折现计算,而图一不使用。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6
收藏 0
第三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为什么不加上业主年薪24万?
小王老师
|
提问时间:10/21 15:3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业主周某的24万年薪不能从经营所得中扣除,而不是需要加上。根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业主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需加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本题中,在计算应税经营所得时,需要将已计入成本费用的业主工资调增回来,所以这24万原本已在成本费用中扣除,现在要加回,而不是额外加上。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0
收藏 0
车船税:2024年年初某渔业公司拥有捕捞渔船5艘,每艘净吨位190吨;其他机动船舶5艘,每般净吨位400吨。2024年9月10日购置游艇2艘,每艘艇身长度为22米,购置养殖渔船1艘,净吨位2000吨。新购置的船舶取得的发票上所载日期均为9月。车船税适用年税额为:机动船舶净吨位不超过200吨的,每吨3元;净吨位超过200吨但不超过2000吨的,每吨4元。游艇的艇身长度超过18米但不超过30米的,每米1300元。2024年该渔业公司应缴纳车船税=5×400×4+2×1300×22×4÷12=27066.67(元) 请问老师,为什么其他机动船舶5艘之间乘对应每吨4元,而游艇就需要折算为4个月的金额缴纳,只有游艇按月算吗??
范老师
|
提问时间:10/21 15:3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计算车船税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导致了不同的计算方式。对于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该渔业公司的其他机动船舶是年初就拥有的,意味着在2024年全年都处于纳税状态,所以按照全年计算车船税,即5×400×4。而游艇是在2024年9月10日购置的,根据规定,从购置当月(9月)起开始计算纳税,2024年只需缴纳9-12月这4个月的车船税,所以要将年应纳税额折算为4个月的金额,即2×1300×22×4÷12。并非只有游艇按月算,只要是在年中购置的车船,都需要按照上述规则从购置当月起按月计算当年应缴纳的车船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3
收藏 0
这道题转让技术所有权不应该先从利润总额里面扣除1400,再-500-(2000-600-500)*50%
范老师
|
提问时间:10/21 14:2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技术转让所得=收入-成本=2000-600=1400(万元)。根据税收优惠政策,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所以应从利润总额2300万元里先扣除技术转让所得1400万元,再加上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即超过5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的金额\((2000-600-500)×50\%\)。这样计算能正确得出应纳税所得额。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2
收藏 0
小规模物业公司收取公租房停车管理服务费税率是多少
周老师
|
提问时间:10/21 13:5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小规模纳税人物业公司收取公租房停车管理服务费,若仅提供清洁、秩序维护、水电管理等服务,不涉及车位租赁,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范畴,可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若符合小微企业或六税两费优惠政策,还可享受进一步减免。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6
收藏 0
老师,你好!税务师财务与会计流动负债章节,2024年的一道考题中,计算出口退税中的应纳税额时,为什么此题进项税额没有减去征退税率之差呢?
卫老师
|
提问时间:10/21 13:0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老师,你好!在计算出口退税中的应纳税额时,进项税额需要减去“征退税率之差”部分,因为这部分税额不能用于抵扣。具体来说:1.征退税率之差:出口货物在国内采购和生产环节按较高征税税率(如13%)缴纳了增值税,但国家只按较低的退税率(如10%)退还税款。两者之间的差额(13%-10%=3%)是企业多缴的部分,这部分税额不能抵扣,也不能退税,因此需要从进项税额中剔除进项税额转出:剔除的这部分税额称为“进项税额转出”,其计算公式为:$$\text{进项税额转出}=\text{FOB价}\times(\text{征税率}-\text{退税率})$$3.应纳税额计算:在计算应纳税额时,进项税额需要减去这部分“进项税额转出”,因为这部分税额不能用于抵扣。公式为:$$\text{应纳税额}=\text{销项税额}-(\text{进项税额}-\text{进项税额转出})-\text{上期留抵税额}$$举例说明:假设某企业出口货物FOB价为500万元,征税率为13%,退税率为10%,进项税额为10万元,上期留抵税额为30万元。-进项税额转出=500×(13%-10%)=15万元-应纳税额=0-(10-15)-30=-40万元(即留抵税额40万元)因此,进项税额减去“征退税率之差”是为了准确反映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确保退税计算的准确性。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4
收藏 0
在第三小题中,1%作为带货主播直播时的试用样品答案中消费税为什么不能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
郭锋老师
|
提问时间:10/21 12:5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题目描述,将收回的高档化妆品的1%作为带货主播试用样品,属于无偿赠送行为,按照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需要缴纳消费税。答案中若未将其视同销售,可能是由于以下原因:1.是否属于应税消费品的视同销售范围:如果试用样品在赠送时并未改变其作为应税消费品的性质,且未进入市场流通环节,可能在税务处理上被认定为内部使用而非对外销售,从而不视同销售。2.是否符合视同销售的条件:视同销售通常要求行为具有商业目的或市场推广性质。如果试用样品仅用于主播试用,未产生实际销售行为,可能不满足视同销售的条件。3.是否已缴纳消费税:如果这批试用样品在委托加工环节已缴纳消费税,且在后续使用中未再次进入应税销售环节,则可能无需重复缴纳消费税。综上,若答案中未将其视同销售,可能是基于上述某一点的判断,但根据常规税法规定,无偿赠送应税消费品通常应视同销售并缴纳消费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6
收藏 0
1.税一,税二,实务有哪些税率是需要自己背记,考试题目不会给的? 2.土地增值税里面 房企是那五个扣除项目,非房企是哪三个
小王老师
|
提问时间:10/21 11:5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需要自己背记的税率:-税一:增值税基本税率(13%、9%、6%等)、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25%)、消费税中部分商品的税率(如卷烟、白酒等)。-税二:房产税税率(2%、12%等)、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税率(7级超额累进税率)、印花税中部分税目税率(如产权转移书据0.05%)。-实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制造业100%,其他行业75%)、耕地占用税税率(按地区不同,需记忆大致范围)。2.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房地产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房地产开发成本(如土地开发费、建安费等)3.房地产开发费用(如管理费、销售费等,按一定比例扣除)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如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如加计扣除20%)-非房地产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房地产开发成本3.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以上内容结合考试常见题型整理,便于理解和记忆。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4
收藏 0
在第三小题中,1%作为带货主播直播时的试用样品消费税为什么不能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
张老师
|
提问时间:10/21 11:5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种说法不对,将收回的高档化妆品的1%作为带货主播直播时的试用样品,需要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将自产的高档化妆品无偿赠送,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对于这1%的试用样品,可按照同类产品售价计算消费税,即按照94%部分的售价来推算,应缴纳消费税为$600÷94\%×1\%$对应的消费税部分,同时还可以抵扣已缴纳的这部分消费税,可抵扣金额为全部消费税的1%。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4
收藏 0
收取的平销返利款应该冲减成本和进项税额,为什么,原理是啥
卫老师
|
提问时间:10/21 11:2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平销返利是生产企业或供应商在销售商品后,根据销售商的销售额度给予其一定的利润返还,这种返利通常与商品的销售量、销售额挂钩。收取平销返利款要冲减成本和进项税额,原理如下:-冲减成本:购货方取得返利款,本质上是购货成本的减少。因为平销返利是供应商对购货方的一种补偿,相当于购货方实际付出的购货成本降低了,所以要冲减成本。-冲减进项税额:增值税计算时,是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购货方购买货物时已抵扣了进项税额,当收到返利款,相当于购货成本降低,对应的进项税额也应该相应减少。如果不冲减进项税额,购货方就会多抵扣进项税,少缴纳增值税,这不符合税收公平原则。比如,企业购买一批货物,价款1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3元。后来收到供应商的平销返利11.3元,其中包含价款10元,税额1.3元。此时,企业的购货成本就变为90元,进项税额变为11.7元,需要冲减成本10元和进项税额1.3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3
收藏 0
甲公司账面上有若干项长期股权投资,分别为持有乙公司70%股权,持有丙公司45%股权,持有丁公司30%股权,其中乙公司持有戊公司60%股权,持有丁公司30%股权,丁公司拥有己公司56%股权。不考虑其他因素,仅从持股比例上判断,甲公司能够实施控制的公司有
郭锋老师
|
提问时间:10/21 11:2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仅从持股比例上判断,甲公司能够实施控制的公司有乙公司和戊公司。-甲公司直接持有乙公司70%股权,超过50%,能对乙公司实施控制。-甲公司通过控制乙公司间接控制戊公司(乙公司持有戊公司60%股权),所以甲公司能对戊公司实施控制。虽然甲公司持有丙公司45%股权、丁公司30%股权,但持股比例均未超过50%,仅从持股比例看,不能对丙公司和丁公司实施控制。丁公司拥有己公司56%股权,但甲公司对丁公司无控制权,所以也无法通过丁公司控制己公司。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8
收藏 0
为什么要预缴企业所得税
周老师
|
提问时间:10/21 11:1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虽然没有直接说明甲公司要在房产所在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原因,但通常企业转让不动产涉及较大金额的收益或损失,会影响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在房产所在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是为了保证税收及时、足额入库,避免企业集中在机构所在地纳税时出现税款滞纳等情况,也便于当地税务机关对税源进行管理和监控。所以甲公司出售省外房产时,需要在房产所在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9
收藏 0
4、(9)“财务费用”科目本年度借方发生额为210万元,为按照10.5%的年利率标准向DB公司(非关联企业)拆借资金2000万元所发生的利息费用支出。企业准备的“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提供的金融企业对QT企业的同类实际贷款年利率为10%,而银行同期同类基准贷款利率为5.65%。 问题(1)业务(9) 『正确答案』 业务(9):账务处理正确,但税会有差异,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利息费用的扣除限额=2000×10%=200(万元),利息为啥不用同期贷款利率5.65%
范老师
|
提问时间:10/21 11:1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业务(9)中,利息费用的扣除限额是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而不是银行基准利率。虽然银行基准利率为5.65%,但题目中明确提到企业提供的“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显示,金融企业对同类企业的实际贷款年利率为10%。因此,税务上应以10%作为计算扣除限额的依据。利息费用扣除限额=2000×10%=200(万元)而企业实际支付的利息费用为210万元,超出部分10万元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3
收藏 0
上一页
1
2
3
4
5
...
500
下一页
搜索专区
没有你想要的答案,搜索一下试试?
速问速答
没有找到问题?直接来提问
免费专区
财税问答
免费试听
免费题库
免费直播
免费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