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 [2021]30号),持续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监督管理,进一步净化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环境,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决定持续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联合发布了《关于持续深入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的通知》(财会[2022]18号),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结合2022年度任职资格检查工作中发现的相关问题,现将2022年重庆市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对象
1、将资格挂靠在会计师事务所但并不实际执业的注册会计师;
2、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注册会计师。
二、工作安排
1、机构自查。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开展本所注册会计师挂名、非专职执业行为自查,事务所应当认真核实相关情况,形成自查报告。
2、协会开展检查。协会通过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注册会计师参保信息进行比对,结合社会保险缴纳、劳动合同签订、人事档案存放、业务报告出具、银行工资记录、个税申报等开展检查工作。
3、处理处罚。结合会计师事务所自查、协会检查等,对挂名、非专职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依据《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规定进行注销注册。
三、上报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非专职执业行为自查的纸质报告,报告内需注明本事务所是否具有挂名、非专职执业行为、涉及人员、处理意见等,于7月7日前上报我会会员部(含电子版)。
2、会计师事务所如存在注册会计师有挂名、非专职执业行为,填写《挂名、非专职注册会计师汇总表》(附件1)加盖事务所公章,于7月7日前上报我会会员部(含电子版)。
3、会计师事务所如有涉及挂名、非专职执业行为的注册会计师,自行申请注销、转非执业会员的,填写《注册会计师注销注册申请表》(附件2)或《注册会计师转非执业会员申请表》(附件3),于7月15日前上报我会会员部。
四、其他事项
1、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所注册会计师涉及挂名执业情形隐瞒不报的,经查实,依据《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规定,我会对涉及注册会计师依法注销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纳入行业不良诚信记录。
2、挂名、非专职执业注册会计师涉及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合伙人的,需于8月31日前完成退股、转股手续,未按期完善退股、转股手续的,我会依据《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规定,对涉及的注册会计师依法注销注册,并将不符合设立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报送市财政部门。
3、欢迎社会各界对注册会计师挂名专职执业行为进行监督。
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志勇 电话:67031195
刘云浅 电话:67031194(举报电话)
电子邮箱:cqicpa_(举报邮箱)
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金渝大道湖霞街6号重庆市财政学校B区综合楼601.
附件:1、挂名、非专职注册会计师汇总表
2、注册会计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3、注册会计师转非执业会员申请表
2022年7月1日
附件: 附件2、3注销、转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