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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注会《税法》易错题解析(四十三):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小羊 2023/08/21 10:29:39 字体:

你总要为了梦想全力以赴一次。正保会计网校从过去一周的《税法》每日一练反馈中筛选出了错误率较高的题目,赶紧行动起来,和小编一起回顾一下这类易错题涉及的知识点吧!

2023年注会《税法》易错题解析

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规定,不予受理的检举材料,登记检举事项的基本信息和不予受理原因后,经批准可以销毁。有批准权限的是(    )。

A、本级稽查局负责人

B、上级稽查局负责人

C、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

D、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负责人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不予受理的检举材料,登记检举事项的基本信息和不予受理原因后,经本级稽查局负责人批准可以销毁。

【点评】本题考查关于检举事项的管理。

1.举报中心应当严格管理检举材料,逐件登记已受理检举事项的主要内容、办理情况和检举人、被检举人的基本情况。

2.已接收的检举材料原则上不予退还。不予受理的检举材料,登记检举事项的基本信息和不予受理原因后,经本级稽查局负责人批准可以销毁。

3.暂存待查的检举材料,若在受理之日起2年内未收到有价值的补充材料,可以销毁。

4.督办案件的检举材料应当专门管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督办案件材料的转送、报告等具体事项。

5.检举材料的保管和整理,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6.举报中心每年度对检举案件和有关事项的数量、类别及办理情况等进行汇总分析, 形成年度分析报告,并按规定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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