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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工作中的会计应用思考

2008-08-01 17:26 来源:来自网络

  反洗钱工作的会计应用,应有一套完整的制度设计与安排,建立有效的会计信息系统,以会计核算为平台,以会计制度为载体,以会计监督为手段,全面有效地进行设计。

  从会计核算组织体系入手建立有效的反洗钱工作机制。

  一是金融机构反洗钱管理职能应落到财务会计部门或专门的反洗钱职能部门,以便于统一协调和指挥反洗钱工作,避免交叉管理降低反洗钱工作效率;

  二是确立反洗钱业务操作模式。以会计核算部门和客户部门为操作主体,以会计核算组织为平台,依据反洗钱业务需要补充和完善会计制度,将反洗钱规定和措施落实到会计业务当中,确保会计业务的客观、严谨与一贯性;

  三是根据金融机构内设部门的设置及扁平化管理的工作要求,考虑会计队伍的稳定性和综合柜员半日班的工作特点,设计与落实反洗钱会计岗位的重心,如一线柜员负责柜面客户尽职调查,二线人员负责整理、筛选可疑交易报告(建议由事中监督人员担任大额及可疑资金交易的分析、筛选、报告工作),建立有效的传递和汇报制度,便于主管和领导能及时掌握反洗钱信息和工作动态。

  从会计交易信息要求入手确立真实的会计信息标准。交易信息是反洗钱最核心的要素,是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甄别、分析、筛选可疑交易的重要依据。

  一是规范结算工具信息填写要求,如资金用途栏应明确具体的用途。

  二是补充和完善大额交易“付款依据”规定。

  三是规定电子支付工具信息记录功能。

  从会计信息审核要求入手制定规范的客户尽职调查程序。从业务需求、行为规范方面予以要求,制定各种资金交易类型情况下的客户尽职调查的流程。如开立账户时的客户尽职调查流程、现金交易时的客户尽职调查流程、付款依据审查的客户尽职调查流程等等,这样既可提高金融机构临柜人员甄别信息的能力,又可有效规避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因进行客户尽职调查,可能出现泄密事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具有一箭双雕的作用;成效上,由于每个尽职调查环节均作了具体的程序化规定,客户对此调查与询问得到了充分的理解与认可,双方取得一致的信息响应,避免了认识上的误解,提高了客户尽职调查的主动效果。

  从会计核算账务组织入手完善会计信息工作平台。建立和完善四个层次信息载体的平台,提高对资金交易信息的甄别、分析、调查、检查效果。一是账户设置时的信息载体,进一步规范必须的客户尽职调查基本材料,并在核算系统中进行充分的展示,如开户单位的基本面情况;二是规范凭证实时交易的信息载体,对交易情况进行充分的揭示,如交易性质和资金用途;三是统一各金融机构间的账簿载体,发挥账簿组织的“总括”的功能,如收付单位名称、交易性质、用途等,对交易信息进行高度的集中和反映;四是增设反洗钱信息情况表,统一反映本单位大额和可疑交易的异动情况,以提高反洗钱工作人员对大额或可疑数据的敏感程度。

  从会计信息分析手段入手建立有效的甄别、分析体系。一是增加会计分析内容,将反洗钱信息列入日常分析范围,建立日常分析的长效机制;二是确定分析模式、分析方法,列入分析指标,如交易双方是否为业务关联、交易双方资金往来频率等,构建有效的分析体系,适时开展对大额及可疑资金交易的研判,定时进行可疑交易的筛选与分析;三是增强保密功能,确定保密人员和范围,由于反洗钱信息具有高度的保密性,因此对反洗钱信息的来源和使用必须规范和严谨,包括分析人员的构成、职责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