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0 苹果版本:8.6.90
开发者: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销售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预缴土地增值税何时转入税金及附加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8/07/25 17:10:46 字体:

  【问题】

  销售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预缴的土地增值税,只能在完工交房的时候才能转税金及附加吗?还是在缴纳当期计入税金及附加?

  【答案】

  上述两种观点均存在。

  ①观点1:依据收入成本配比原则,结转损益时再确认税金及附加,预缴时可计入待摊费用或者预付账款。 

   ②观点2:认为预收款项,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法定由当期缴纳的税费,应确认为当期费用。

  企业选择采用哪种处理方式,建议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后确定:

  1) 对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影响,进而对企业现金流的影响。企业所得税预缴是按照会计利润计算,如果按照第一种方式处理,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会比较多,可能会造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难以申请退税而只能抵减下期应纳所得税额,占用企业资金。

  2)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核算配比的要求。

  3) 公司管理层对跟利润指标挂钩的绩效考核要求。

  4) 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认可第二种处理方法,如果不认可,会要求进行账务调整。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答疑全天候    2.团队人员成长基金    3.会员资料    4.会员期刊
  5.定制内训     6.财税新政直播解读    7.网络课程畅听       立即成为会员>>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qzz

实务指南

本月报税倒计时

距11月报税开始还有

新政解读 纳税辅导
答疑精华 财经法规
直播课程 会计准则

免费试听

限时免费资料

  • 每日新闻/问答

    每日新闻/问答

  • 每周税讯速递

    每周税讯速递

  • 月度法规汇编

    月度法规汇编

  • 年度法规汇编

    年度法规汇编

  • 增值税汇编

    增值税汇编

  • 个税新规

    个税新规

扫码关注我们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30467号 京ICP证030467号-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314号

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