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评价范围及起评分如何确定
一、哪些纳税人可以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1.已办理税务登记(含“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临时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独立核算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查账征收是指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2.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评价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3.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
4.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
5.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是指由企业纳税人设立,已在税务机关完成登记信息确认且核算方式为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参评后,2019年度之前的纳税信用级别不再评价,在机构存续期间内持续适用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相关规定。
6.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个体工商户,可自愿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参照企业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参加评价。参加纳税信用评价后的存续期内持续适用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相关规定。
二、纳税信用级别分为几级?
纳税信用级别设A、B、M、C、D五级,分别为:
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
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
M级:纳级纳税信用为新设立纳税人或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
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
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三、纳税信用评价起评分如何确定?
自开展2020年度评价时起,调整纳税信用评价计分方法中的起评分规则。近三个评价年度内存在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100分起评;近三个评价年度内没有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90分起评。
非经常性指标信息是指税务检查信息等纳税人在评价年度内不经常产生的指标信息。
非经常性指标缺失是指在评价年度内,税务管理系统中没有纳税评估、大企业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或税务稽查出具的决定(结论)文书的记录。
2023年度评价时起,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下一年度起评分提高1分,连续评为A级的可累积提高(起评分最高不超过100分),提升A级纳税人的容错空间。
从上一评价年度起,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A级方可提高起评分;若上一评价年度不为A级,则无法提高起评分。上一评价年度为A级,且存在连续A级年度的,按连续的A级年度数累计加分。
例如:
1.甲企业2021、2022年度评价结果为A级、2023年度评价结果为B级,则2024年度纳税信用评价起评分为90分。
2.乙企业2021年度评价结果为A级、2022年度评价结果为B级、2023年度评价结果为A级,则2024年度纳税信用评价起评分为91分。
3.丙企业2021年度评价结果为B级、2022、2023年度评价结果为A级,则2024年度纳税信用评价起评分为92分。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税务网校原创内容,作者:李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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