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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黄金行业迎来税收新调整!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黄金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5 年第 11 号),税务总局同步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有关税收征管事项的公告》(2025 年第 23 号),为黄金交易的交割、抵扣、申报等环节明确了操作规范。下面为你梳理新政核心要点:
上海黄金交易所 / 期货交易所的会员单位,购入投资性用途标准黄金并实物交割出库的,需按以下步骤执行:
发票开具:交易所按实际成交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左上角标注 “会员单位投资性黄金”;
用途注明:会员单位在出库单上注明 “投资性用途”;
进项抵扣:凭上述专票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
销售开票:直接销售或加工为投资性黄金产品后销售的,仅能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专票。
若购入标准黄金用于非投资性用途,流程如下:
发票开具:交易所开具普通发票,左上角标注 “会员单位非投资性黄金”;
用途注明:出库单注明 “非投资性用途”;
进项抵扣:一般纳税人凭该普通发票,按 11 号公告规定计算抵扣进项;
销售开票:加工为非投资性黄金产品销售的,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已在交易所备案的客户购入标准黄金并交割出库的:
发票开具:交易所开具普通发票,左上角标注 “客户标准黄金”;
进项抵扣:一般纳税人凭该普通发票,按 11 号公告计算抵扣进项;
销售开票:直接销售或加工后销售的,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核算凭证:以交易所结算发票作为记账凭证,抵扣进项时需以标注用途的发票为凭证;
单独核算:需单独核算购入并交割出库黄金的进项税额;
资料与台账:留存销售合同、出库单等用途证明材料,建立黄金购销台账(记录时间、数量、金额等),现有账册已涵盖的无需单独建账。
实施时间:2025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以实物交割出库时间为准;
申报案例:A 公司(一般纳税人)2025 年 11 月取得 “会员单位投资性黄金” 专票(金额 10 万、税额 1.3 万),及 “会员单位非投资性黄金” 免税普票(金额 11.3 万):
专票:用途确认后填入申报表附表一第 2 栏,金额 10 万、税额 1.3 万;
普票:按票面金额 ×6% 计算抵扣(11.3 万 ×6%=0.678 万),填入附表一第 8b 栏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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