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是什么
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触发条件
土地增值税是针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具体而言,当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并完成销售,或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时,纳税人应主动申请土地增值税清算。此外,若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无论是否已完成开发,也需进行清算。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税收公平,防止税款流失。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者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则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这一措施有助于及时掌握企业的财务状况,保障国家税收。
税务机关的主动清算要求
除了上述由纳税人主动发起的情况外,税务机关也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例如,当取得销售收入的纳税人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清算申报,且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后仍不申报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另外,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虽然尚未竣工,但销售面积已经达到一定比例(通常为85%),或者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税务机关也可以要求其进行清算。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会依据相关规定和程序,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最终确定应缴税额。
通过这些措施,税务机关能够有效监督和管理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工作,确保税收政策得到严格执行。
常见问题
房地产企业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要求提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答:房地产企业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即使未完全销售完毕,只要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比达到85%以上,或剩余部分已出租或自用,税务机关可能会要求提前清算。此外,若企业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清算手续,也会被要求提前清算。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处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答: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如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不论是否已完成开发,都需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这类企业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准备相关文件和数据,确保清算过程顺利进行。
税务机关在何种情形下会对土地增值税进行核定征收?答:当纳税人未能按规定期限申报土地增值税,且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后仍未申报时,税务机关将启动核定征收程序。核定征收基于企业提供的资料及市场情况,确保税收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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