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以后是否可以转回?
存货跌价准备的转回条件
在财务会计中,存货跌价准备是企业为应对存货可能发生的减值而计提的一种准备金。

如果后续期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回升,且这种回升与以前确认的减值损失直接相关,则允许将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转回。具体来说,转回金额应以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限。公式表示为:
∆D = min(D_{original}, D_{recovered})
其中,∆D 表示转回的跌价准备金额,D_{original} 是原始计提的跌价准备金额,D_{recovered} 是由于可变现净值回升而能恢复的金额。
常见问题
企业在何种情况下不应转回存货跌价准备?答:如果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回升并非由市场因素引起,而是由于人为操纵或其他非正常原因导致的,企业不应转回存货跌价准备。此外,若存货已经出售或报废,则相应的跌价准备也不再适用转回。
如何确保存货跌价准备的准确性和合规性?答:企业需定期进行存货盘点和评估,确保存货的账面价值反映其真实状况。同时,遵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或当地会计标准,记录和披露所有相关的会计处理过程,保证透明度和合规性。
不同行业在处理存货跌价准备时有哪些特殊考虑?答:例如,在高科技行业,由于技术更新换代快,存货过时风险高,因此需要更频繁地评估存货价值;而在食品行业,保质期短的特点要求企业更加关注存货的存储条件和销售速度,及时调整跌价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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