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区别是什么
会计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区别是什么
权责发生制,也称应计基础,是指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决定收入和费用归属期的一种会计原则。

例如,某公司在12月销售一批商品,但客户在次年1月才付款。按照权责发生制,这笔销售收入应在12月确认,因为销售行为已经完成,公司有权收取货款。
公式表示为:收入 = 已实现收入 − 应计收入 预收收入。
收付实现制
收付实现制则是以实际收到或支付现金的时间点来确认收入和费用。这种方法简单直接,适用于小型企业或个人财务管理。
继续上面的例子,如果采用收付实现制,这笔销售收入将在次年1月确认,因为那时才是实际收到款项的时间。
公式表示为:收入 = 实际收到的现金。
尽管收付实现制操作简便,但它不能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特别是在跨期业务较多的情况下。
常见问题
如何选择适合企业的会计制度?答:企业应根据其规模、行业特点及管理需求选择合适的会计制度。大型企业通常采用权责发生制以提供更准确的财务信息,而小型企业可能更适合收付实现制。
权责发生制对企业税务有何影响?答:权责发生制能更精确地匹配收入与费用,有助于合理规划税务。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考虑未收款的应收账款等项目。
收付实现制在非营利组织中的应用有何特殊性?答:非营利组织使用收付实现制可以简化财务管理和报告流程,便于跟踪实际资金流动情况,但需注意确保透明度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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