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会经费计提基数是多少
事业单位工会经费计提基数的确定
在事业单位中,工会经费的计提基数是根据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来确定的。

根据相关规定,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提取比例通常为工资总额的2%,即:
工会经费 = 工资总额 × 2%。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行业可能会有细微差异,但总体原则保持一致。例如,在某些特定行业或地区,可能会对某些特殊津贴进行调整,以确保工会经费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常见问题
什么是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具体构成?答: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各项收入。这些收入来源共同构成了职工的总收入,并作为工会经费计提的基础。
例如,某事业单位员工的基本工资为5000元,岗位工资为3000元,绩效工资为2000元,各类津贴补贴合计1000元,则该员工的工资总额为:
工资总额 = 5000 3000 2000 1000 = 11000元。
答:在遇到特殊情况时,如临时工、兼职人员等非正式编制员工的工资是否计入工会经费计提基数,需要根据具体政策规定执行。一般情况下,如果这些人员与单位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并享受相应福利待遇,则其工资也应纳入计提基数。
例如,某事业单位雇佣了一名兼职教师,月工资为4000元,并且享有与其他正式员工相同的福利待遇,则该兼职教师的工资也应计入工会经费计提基数。
答:虽然全国范围内普遍采用2%的提取比例,但在某些特定行业和地区,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例如,某些高风险行业可能因工作环境特殊而适当提高提取比例,以保障职工权益。
此外,部分地区政府为了鼓励企业发展,可能会出台相关政策,允许企业在一定条件下降低提取比例,但必须确保职工利益不受损害。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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