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固定资产什么时候计提折旧
新增固定资产什么时候计提折旧
企业在购置或自建固定资产后,需要根据会计准则确定何时开始计提折旧。

折旧计算公式为:折旧额 = (原值 - 预计净残值) ÷ 预计使用年限。假设一台设备原值为100,000元,预计净残值为5,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则每年的折旧额为(100,000 - 5,000) ÷ 5 = 19,000元。这一计算方法确保了资产价值在使用期间内合理分配到各期的成本中。
常见问题
制造业企业在新增固定资产时如何考虑生产周期对折旧的影响?答:制造业企业在新增固定资产时,需特别关注生产周期与折旧的关系。若生产设备仅在特定季节或订单高峰期使用,企业可以采用工作量法来计算折旧,即根据实际产量或工时来分摊成本。这种方法能更准确地反映资产的实际消耗情况。
服务业企业如何处理无形资产的折旧问题?答:服务业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如专利、商标等,其折旧(或摊销)方式与有形资产有所不同。无形资产通常按照直线法在预计使用寿命内均匀摊销。例如,一项专利权的有效期为10年,取得成本为100,000元,则每年摊销额为100,000 ÷ 10 = 10,000元。这有助于企业合理分配无形资产的成本。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竣工后如何处理未售出房产的折旧?答: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竣工后,对于未售出的房产,应将其视为存货而非固定资产。因此,在未出售前不计提折旧。一旦房产转为出租用途或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持有,则需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折旧或摊销方法,以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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