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计提折旧分录怎么写的
行政事业单位计提折旧分录的基础知识
在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中,固定资产的折旧是一项重要的会计处理内容。

10,000 ÷ (5 × 12) = 166.67 元
相应的会计分录为:
借:业务活动费用 166.67
贷: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166.67
特殊情形下的折旧处理
在某些情况下,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可能需要进行特殊的折旧处理。比如,对于已经提足折旧但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而对于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则需一次性补提剩余未提折旧。假设某单位的一台设备原值为8,000元,已提折旧6,000元,现因损坏提前报废,剩余未提折旧为2,000元,则其会计分录为:
借:资产处置费用 2,000
贷: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2,000
这种处理方式确保了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常见问题
如何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答: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通常依据其性质和使用情况来确定。不同类型的资产有不同的标准,如建筑物一般为20-50年,电子设备则较短,约为3-5年。具体年限需参照相关行业规定和单位实际情况。
如何处理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答: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如果能增加资产的经济利益流入,则应资本化,即增加固定资产的成本;否则,作为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例如,对设备进行升级改进属于资本化支出,而日常维护则计入费用。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哪些选择?答:常见的折旧方法包括直线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直线法是最常用的,适用于大多数固定资产,计算简单且易于理解。选择何种方法取决于资产的具体使用情况和单位的管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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