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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制度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25/07/04 12:06:57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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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折旧的处理

在政府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的管理与折旧计提有着严格的规定。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的要求,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应当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这意味着,如果某项固定资产在本月购入或投入使用,那么它在本月内不会进行折旧计算。具体来说,假设某单位在10月1日新增了一台价值50,000元、预计使用寿命为10年的设备,其年折旧额计算公式为:
(原值 - 预计净残值) ÷ 使用寿命 = (50,000 - 0) ÷ 10 = 5,000元/年。
因此,该设备将在11月开始按月计提折旧,每月折旧额约为416.67元(5,000 ÷ 12)。

常见问题

如何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答:预计净残值是固定资产在其使用寿命结束时预期可以收回的价值。通常基于历史数据和市场行情来估算。例如,对于某些电子设备,由于技术更新快,其净残值可能较低甚至为零。

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是否采用相同的折旧方法?

答: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可以根据其特性和使用情况选择不同的折旧方法。比如,房屋建筑物常采用年限平均法,而计算机等快速贬值资产可能更适合加速折旧法。

固定资产折旧对财务报表有何影响?

答:固定资产折旧直接影响到利润表中的折旧费用项目,进而影响净利润。同时,在资产负债表上,随着累计折旧的增加,固定资产净值会逐渐减少,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变动。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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