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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和计算公式(二)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墨 2024/05/13 14:13:17  字体:

现金流量表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编制,将权责发生制下的盈亏信息调整为收付实现制下的现金流量信息,便于信息使用者了解企业净利润的质量。接下来跟大家详细分享一下现金流量表主表的编制方法和计算公式。

主表的“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短期投资期初数-短期投资期末数)+(长期股权投资期初数-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数)+(长期债权投资期初数-长期债权投资期末数)该公式中,如期初数小于期末数,则在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中核算。

2、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利润表投资收益-(应收利息期末数-应收利息期初数)-(应收股利期末数-应收股利期初数)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固定资产清理”的贷方余额+(无形资产期末数-无形资产期初数)+(其他长期资产期末数-其他长期资产期初数)

4、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收回融资租赁设备本金等。

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在建工程期末数-在建工程期初数)(剔除利息)+(固定资产期末数-固定资产期初数)+(无形资产期末数-无形资产期初数)+(其他长期资产期末数-其他长期资产期初数)上述公式中,如期末数小于期初数,则在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项目中核算。

6、投资所支付的现金=(短期投资期末数-短期投资期初数)+(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数-长期股权投资期初数)(剔除投资收益或损失)+(长期债权投资期末数-长期债权投资期初数)(剔除投资收益或损失)该公式中,如期末数小于期初数,则在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中核算。

7、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投资未按期到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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