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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房子赠与家人是一件温情的事,但在税务上也有不少讲究。房屋赠与要交哪些税?有没有免税情形?本文帮你理清房屋赠与的“税务账”,让爱意传递更顺畅、手续办理更省心。
符合条件的免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符合政策情形,以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屋的不征
1.基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
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2.特殊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
细则所称的“赠与”是指如下情况:
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
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
注意:兄弟姐妹不属于直系亲属,相互赠与不动产(非住宅)征收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
第三条: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符合政第情形的不征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
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征收
需要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当事双方应按产权转移书据价款的万分之五税率进行缴纳。
注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印花税。
温馨提醒:自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税额的50%减征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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