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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你轻松胜任主办会计的实操宝典

2015-10-14 10:42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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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会做账吗?你肯定会说,废话!作为一名会计怎么会不知道怎么做账呢?只不过,一些做账的技巧可能还不是太清楚和熟练吧……

要做好会计实务不是那么容易的,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

要是有个有实践经验的老会计可以求教就好了……

你想成为一个“会计高手”,做个独挡一面的主办会计吗?

韩老师带着他日常工作中积累的一些实务案例,给大家带来一些快速掌握主办会计实务操作技巧的妙招。

教你轻松胜任主办会计的实操宝典

[案例1]记账凭证的“摘要”是小事吗?

会计凭证“摘要”的填写对会计来说是“小儿科”,但是却非常需要技巧,如果填写不当,甚至会带来政治、法律风险。分享一个真实的案例:十多年前韩老师曾经随着一位财务处长牵头的审计组审计一个大学的财务报表,看到一张招待费的记账凭证摘要栏目里面赫然写着“招待**厅张**处长”,那位财务处长和我们审计组全体成员都非常震惊。

不论怎样,会计人员不要忽视细节,千万不要出现类似问题,绝对不要出现“招待*局**局长”这样的字眼,否则会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和影响。

记账凭证的摘要要能够简明扼要地反映业务内容,便于将来查询,类似招待费的摘要必须记载关键词“招待费”,至于具体招待谁完全没必要反映。这些需要会计人员在实务中摸索,不断积累经验。

[案例2]正确处理职工工资、福利费、社保费等相关费用的税前扣除

一是分清职工工资总额、职工福利费、社保费(五险一金)、工会费、职工教育费等会计核算与税法规定的区别。会计准则规定这些费用均作为“职工薪酬”核算,但在税法上职工工资与其他各项费用概念完全不同,职工工资总额是其他各项费用税前扣除的计算依据,其他各项费用的税前扣除限额均是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计算的。那么问题来了:职工工资总额直接决定了其他费用的税前扣除限额,所以作为会计应当按照税法规定准确核算职工工资总额,因为这将会严重影响企业应交所得税的数额。因此,你应当理解,为什么《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得到会计业内广泛赞赏,因为它解决了困扰会计实务界多年的问题。

二是必须有合法的会计凭证才能实际扣除。比如职工工资的发放要有发放清单,“吃空饷”的工资是不能扣除的,只有打入工资单发放的固定性福利补贴才能计入工资总额;企业外购商品,或以自产的饮料、美酒等商品发给职工作为福利,将自有的房屋、汽车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或租赁住房等资产供员工无偿使用的,要作为职工福利费用核算;为职工缴纳的社保费要按照当地规定比例计算申报缴费,有实际缴费凭证才能税前扣除;工会费用必须凭《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或税务机关工会经费代收凭据,才可以税前扣除;职工教育费必须专款专用,面向全体职工开展教育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各类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而职工参加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费用,为企业高管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费用是不得作为教育费用税前扣除的。

三是无论是否需要进行纳税调整,都必须填报《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这张表填起来还得费点神的,不过经过培训后自然就不是问题了。

【具体实操处理注意事项】

1、作为一个会计,必须“勤”字为先,许多工作必须及时处理,甚至要做到日清日结,稍有松懈,就会形成积压,特别是到了月底年底加班本是常事,若把平时的工作积压到期末,压力就更大了。

2、要学会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会计界素有“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说法,会计人员经常面临上级、老板等各方面的压力和种种诱惑,需要我们保持内心的平静和强大的定力,韩老师教你一招:有些工作实在挡不住时要坚持底线——必须要有人签字才能办理,否则就是你亲爸也不行哟。不说高大上道理,会计只是个职业,如果因为工作“摊上大事”,可是不值得的,你说呢?

【精彩问答】

蓓妈_实务:我想问一下,这种《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政策性文件,一般能在哪儿能查到呢?如果有新的文件公布,能第一时间从哪个网站查到呢??

韩老师回复:给你一个权威网站,各种税收政策“一网打尽”。国家税务总局法规库:(直接点击登录)http://hd.chinatax.gov.cn/guoshui/main.jsp

pqh8010:老师请问下,发给员工的非货币性福利需要与工资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吗,谢谢回复。

韩老师回复:2015年5月8号印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明确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也就是说必须同时符合其中三个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可按工资扣除。虽然这是针对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其实只要是纳入工资总额的补贴,企业应当代扣个人所得税。所以一般情况下,如果是每月、每人固定而且标准固定发放的福利、补贴,除有明文规定外,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实务中应当注意与税务部门沟通,因为同样政策不同的人、角度不同,理解也不同。

pqh8010:我想请教下,每个月发给员工的苏果卡,这个必须要扣个人所得税吗?

韩老师回复:从个人所得税角度看,只要是定期、定额发放的福利、补贴均应交纳个人所得税,除非有明文规定。

如果从企业所得税看,定期、定额给职工发放的福利补贴“可以”作为工资总额核算,也就可以作为工会费、职工教育费和社保费用等税前扣除的计算基础(参照34号文),这里必须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如果是从企业的职工福利费中支出的,可不计入职工工资总额,但是要按限定比例14%扣除。

所以企业要为职工谋福利,还得权衡下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否则会“出力不讨好”,职工得不到应有的实惠。

特别是当前形势下,反腐败力度空前,稍有不慎会“违规”发放福利,甚至会有政治风险的。

结论:给职工发福利也不可任性的。

背水伊战:外地出差的餐费,要入招待费吗,为什么不是差旅费呢?不能税前扣除吗?

韩老师回复:仅是出差人员自己用餐的餐费,可以作为差旅费的一部分处理,但如果报销时享受了误餐费补贴,则不能重复计算餐费。

如果是出差过程中招待客户的餐费,则不能作为差旅费入账,应当作为招待费记账,并按照业务招待费扣除原则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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