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问题】
固定资产、不动产发生应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应如何处理?
【回答】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专用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在改变用途的“当期”做进项税额转出。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更多推荐:
内容更新速度快,紧跟考试最新动态。
05-08回复删除
赞赞赞
05-08回复删除
我好像找到了学习的乐趣~
05-08回复删除
整理得非常有条理,方便查阅。
05-08回复删除
感谢提供这么有价值的资源!给你999999个赞!
05-07回复删除
Copyright © 2000 - 2025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
套餐D大额券
¥
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