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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偷税逃税的主要成因及治理对策

来源: 丹阳市国税局·吴双炳 葛华忠 编辑: 2006/04/01 00:00:00  字体:

  一、个体户偷税逃税在实践中具有较大的普遍性,究其原因:

  (一)纳税观念淡薄。在市场经济体制中,个人的经济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很多个体户的纳税意识较薄弱。有些人甚至认为“能偷税者就是能人”,偷逃税者的不光彩记录在目前情况下也尚未构成对其社会地位和信誉的质的影响。在这种社会“怂恿”的畸形背景下,很多个体工商户就“心安理得”偷起税来。什么“钱是我自己赚来的,为什么要交给国家”、“现在社会上哪个不偷税”、“不偷白不偷”等等,说到底就是私字当头,目无法纪。

  (二)税费负担较重。个体工商户缴纳的税外费用,包括工商行政管理费、个体劳动者协会会员费、治安费、卫生费、计生费以及各种证照费、年检费等,这些费用中有的单项就与应纳税额不相上下,而且有的费用收取数额还远远超过税收收入。从个体工商户的税费总支出结构可以看出,税费比例严重失调,税收所占比重小,税外收费所占比重较大,税费错位,结构倒挂。而且面对明目繁多的收费项目,个体工商户难以分辨清楚,在整体负担较重的情况下,对税收的抵触情绪比较大。

  (三)管理稽查乏力。依法治税尽管正在全面推进,但由于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复杂性与艰难性,法治效果还不尽人意,税务机关内部管理上存在的缺陷也给纳税人以可乘之机,税务机关对个体业户的管理方法主要是加强日常巡查清理、催报催缴,缺乏必要的稽查职能。另外,由于个体工商户面广量大,对他们的增减变动情况难以及时掌握清楚,对其生产经营情况的变动不能实时有效掌控,一些新增户不能及时纳入税收征管序列,给漏征漏管户以可乘之机。

  二、如何改善目前个体税收征管现状,笔者设想几点对策:

  (一)加强税收宣传,提升纳税意识。个体纳税户偷逃税现象虽然普遍存在,但大部分个体经营者并非主观故意。诸多客观因素导致了一些合法经营者因为法制意识淡薄而对税收违法行为视若罔闻。所以,加强税法宣传,提升纳税意识,是摆在税务机关面前亟待完成的一项现实而又紧迫的任务,也是贯彻依法治税方针的重要前提和迫切需要。《征管法》第七条明确指出:“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由此可见,经常不断地搞好税收宣传是税务机关的重要工作和职责。只有通过多途径、多形式、横到边、纵到底的大量有效的税收宣传、辅导工作,引导广大个体工商户学法、懂法、守法,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我,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以法律规范和约束自己,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守法经营,让他们自觉地从思想上确立“纳税光荣,偷税可耻”的观念,肃清不良的社会影响,端正纳税态度,在行动上逐渐养成自觉如实全面申报,足额缴纳税款的良好行为,摆正国家与个人利益的位置。要善于引导和提高人们对涉税人与事的是非判断力和荣辱鉴别力,扩大税收知识普及面,增强人们协税护税的共识和社会责任感,从而使个体税收征管环境得到根本性转变和改善。

  (二)管好帐簿凭证,优化计税依据。加强个体税收征管,改变业户无账无证状态,是个体税收征管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必由之路。税务机关一方面要大力宣传建账的作用、目的和意义,让业户充分认识个体建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依法治税的需要,也是个体经济自身发展的需要,努力在个体户中形成依法建账的氛围。另一方面要加强财会知识辅导,提高个体户的建账能力,促进业户合法经营,平等竞争。同时,我们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对个体户建账的检查,以检查促管理,以检查促建账,对个体户未建账的偷逃税大户要依法从重处理,做到查处一户,震慑一方;对经批准暂不建账的个体户要依法调整定额,平衡建账户与定额户的税收负担;对故意建假账的个体户要依据《征管法》予以重罚,使其不敢做假。第三,对经营规模较小的纳税人,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组织,也可以委托经批准的财会人员建账。这样个体工商户可以更好的集中精力搞好生产经营,中介机构可以拓展业务发展的空间,下岗财务人员增加再就业的机会,同时也使建账工作得到规范,税收收入得到增长,真正做到了国家、纳税人、中介机构“三赢”。

  (三)强化动态分析,提高征管质量。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对个体纳税人进行税额核定,一般依据房租、电费、人员工资等,我们如何将这些静态数据转化为核定信息,笔者认为加强动态税源分析是一个可行的办法。通过全面细致的日常个体巡查,建立起以从业人数、生产设备数量、能耗指标、产品附加值等为指标的个体税源动态分析台帐。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可以根据台帐中的某一项指标进行横向或纵向比对,通过动态税源分析,我们可以实时掌握辖区内纳税人某一阶段的实际经营情况。实际中,我们还要注重信息技术的应用,通过对目前企业的工人人数、生产设备的增减、实际耗用能源数等参数进行科学、系统的分析,从而有效地解决征管力量不足、监控手段落后、管理效能低下等问题。

  (四)加强政策保障,增强部门协作。个体税收在目前税收收入任务中所占的比例虽小,但因其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力较大,所以在日常工作中个体税收工作仍然是不容忽视的一项重要工作,个体税收征管质量的提升也意味着全民纳税意识的提高。而如何改变目前的个体税收征管现状,相应的政策配套、机制保障和相关部门的协作是必不可少的。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加强:

  1、加强立法保障。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的立法层次较低,仅有的几部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而至今仍没有一部税收基本法。此外,税收法律制度不完备,立法滞后于市场经济的实践,使有些税收征管工作在具体实践中无法遵从。所以,作为国家立法机构,一方面应当加强税收立法工作,另一方面应当完善现行税收法律、法规。

  2、加强机制建设。日常工作中,当我们对纳税人的偷、逃税行为进行说服教育及依法处理后,仍有个别纳税人出现强硬抵抗的现象,而税收法律赋予税务机关的执法手段虽然得到强化,但法律没有赋予相应的保障力量。司法保障体系不健全、不独立,税务机关亦缺乏相应的税收司法权,从实践中看,从事税务案件侦查工作的公安人员存在不熟悉税收业务知识等问题,税务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的涉税案件往往是久拖不决或不了了之。针对这种现状,笔者建议可通过设立税务警察或建立执行局等专门机构进行解决。

  3、增强部门协作。税收工作不是一项独立的工作,工商、财政、银行等相关部门均是税收工作链的一部分。如何使相关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实现信息互通是保障国家税收的重要方面(如银行能够提供便利的个人转帐条件,将大大减少个体经营中的现金往来,从而对税务人员定额等税收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证据)。所以加强相关部门的协作,对现代税收工作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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