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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委派制的管理与设想

来源: 王劲梅 编辑: 2010/09/25 17:32:09  字体:

  【摘要】本文介绍了会计委派制的基本模式,实施会计委派制的试点工作,是当前面对现实的思路选择;提出了完善会计委派制的几点设想,明确委派主体、客体、职责和权限,引入竞争机制。

  一、会计委派制的基本模式

  1.财务总监制。财务总监制的受派单位为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由财政或财政与国资部门联合委派。财务总监以国有股东代表人身份进入监事会,对出资人负责,独立行使财务管理监督权,并列席公司董事会。财务总监的工资、津贴及奖金纳入财政预算,设立工资基金专户,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和发放。

  2.直接管理形式/直接管理形式的委派对象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会负责人、主管会计,有的还包括出纳。被委派人员的来源,一是在原单位产生;二是在财政部门现有人员中选派;三是向社会公开招聘,委派部门为地方政府。管理体制遵循“会计机构不变、会计地位不变、会计职能不变”的原则,对会计人员的人事档案、职务晋升、工作调动、专业职称、工资奖金、福利等实行统一管理,并建立和完善委派会计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岗位轮换制度和奖惩制度。

  3.主管会计委派制形式。主管会计委派制形式的对象主要是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及共有控股企业的财会负责人、主管会计,有的还包括出纳。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委派、分职任免”的办法,对会计人员的人事档案、职务任免晋升、工作调动、晋升职称、工资奖金、福利等实行统一管理。

  4.零户统管形式。零户统管形式是对乡镇一级行政事业单位,在保持单位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以提高管理效益为目的,取消单位银行账户,财政统管会计人员、资金结算和核算工作,融会计服务和监督管理为一体的一种行政事业单位新型财务管理体制。

  5.财会集中制形式。财会集中制形式是指成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核算中心,各单位在保持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以提高管理效益为中心,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实行集中管理、分户核算。此办法主要适用于县级行政事业单位。

  6.“会计楼”形式。“会计楼”形式是把企业会计从内部分离出去,统一在“会计楼”办公,“会计楼”人员的工资报酬由“会计楼”负责统一管理发放,类似于代理记账的会计委派制形式。“会计楼”由经贸部门管理,主要试行于乡镇企业。

  7.村账站管形式。村账站管形式是在不改变村合作经济性质的前提下,对村级财务采取分村分组设账,由乡镇经管站集中做账,统一管理,经管站管账不管钱,村会计管钱不管账的制度。

  8.内部委派制形式。被委派人员的来源主要是原单位的会计人员,也可从其他人员中考核选拔。委派部门一般为农场的总场、集团总公司。管理体制是会计人员持会计证上岗工作,行政由所在单位领导,业务由财务主管部门领导,其任免和调动则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管理。

  二、完善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面对现实的思路选择

  1.建立严格的会计委派管理制度

  [1]实行委派会计统一管理制。会计管理机构作为职权机构全面负责委派会计的管理,按照逐步推进的原则,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经费由财政统管统划,国有企业按照“谁用人,谁拿钱”的原则拨付款项,统一管理。

  [2]实行委派会计作用制。对委派会计人员通过单位推荐、向社会公开招聘等形式产生候选人,进行业务素质、政治素质和协调能力的考试考核,择优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对被录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签订合同,发放委派书,区分不同的职务和职称,实行职务工资,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时间3-5年,以利会计改革手段的落实和会计队伍的稳定。

  [3]实行委派会计量化考核制。考核内容包括遵守会计制度、职业道德、工作业绩、业务技术水平、廉政等方面的情况。

  [4]实行委派会计定期培训制。每年组织2至4次培训活动,对委派会计人员进行业务知识、政治思想及组织协调能力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委派会计的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

  实行委派会计离任审计制。委派会计在某一单位任职期满进行交流时,务必进行离任审计,以客观、公正地评价委派会计的工作情况,确保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2.面对现实,积极调查对策,确保会计委派制顺利进行

  [1]区别对待,分步实施。首先在大、中型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制。其次,待会计委派制试行2-3年后,在总结试行经验的基础上,再对其它单位统一实行委派制。

  [2]分类管理,对财务人员实行统管统派。建议全国统一将大、中型企业的会计人员细分为财务会计人员和管理会计人员两大类型。将其中履行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职能的会计人员实行统管统派,其任免管理事宜都移交给委派机构全权负责;而对履行企业经营管理职能的会计人员则仍由各企业自行聘用管理。

  [3]选择时机,成立会计委派机构。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尽快成立会计管理局,管理区域会计人员的应聘、委派事宜。

  三、完善会计委派制的几点设想

  1.明确会计委派制的主体和客体

  会计委派制的主体是政府,其客体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管理对象是国有企业和国家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广义的管理对象还包括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拨款单位)乃至政府所属的所有经济活动单位。对集体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所有制企业不宜采用会计委派制。

  2.明确委派会计的职责和权限

  委派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1)监督所在单位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对国有资产的流失承担相应责任;(2)监督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对上报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3)监督所在单位执行国家财经纪律情况,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委派会计人员的权限主要是:(1)审核所在单位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并与单位主要领导人共同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2)参与拟订所在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监督检查各项财务动作和资金收支情况;(3)对重大财务收支项目,与单位主要领导人联签批准;(4)参与拟订所在单位的年度决算方案、分配方案;(5)审核所在单位的新项目投资可行性报告和重大经济合同。

  3.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

  必须确保委派会计人员整体工资水平和级次的公平合理。同时制订具体、明细的考核目标,实行年度考核,把会计人员的经济利益和会计人员的工作结果挂钩,从而形成积极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参考文献:

  [1]魏承玉.对会计委派制若干熟悉问题的探讨.财务与会计,2000,(5).

  [2]石春茂.论会计治理体制的创新与其现实选择.会计研究,199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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