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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8月面授:税会、税税、税票差异及纳税调整操作实务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qizhenzhen 2021/07/29 10:26:23 字体:

  【主办单位】正保会计网校|正保会计网校青岛服务中心

  【培训时间】2021年8月19-20日(周四、周五)

  【培训地点】青岛市

  【相关费用】非会员2980/人(含培训、资料及午餐费用)    

        会员免费        加入会员>> 

  温馨提示:索要课程大纲及详细安排请与正保会计网校·税务网校青岛服务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532-80914799  传真:0532-80862630

【授课对象】企业财务会计人员、办税实操人员,事务所中介人士等

【课程背景】

为实现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近三年来,随着收入、金融工具、政府补助、租赁、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多项会计准则修订应用实施,以及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多次修订完善,对企业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了产生重大影响。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领域,企业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依据不同的制度,服务于不同的目的。由于会计准则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法在立法目的、信息提供对象、处理依据、调整对象、计算方式、申报方式等诸多方面不同,两者之间必然存在差异,导致企业税会处理差异风险不断增加。

目前,会计与税法差异(包括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多达100多项,仅2020年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级附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列明的会计与税法差异就达37项,并用12张二级附表对近50多个纳税调整具体项目进行列报,同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还将因税收优惠形成的税会差异细化为12张申报表,反映因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形成的各项税会差异。

随着深化增值税改革,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与企业会计准则核算之间也存在差异,纳税人一方面要按照会计准则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另一方面又要严格依据税法计算、申报和缴纳各项税款,清晰反映税会差异及纳税调整处理的过程和结果。

课程讲解依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收入、租赁、金融工具、债务重组等多项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和企业所得税法相关政策、深化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等进行系统、全面、综合地案例式讲解。课程中介绍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变化、会计核算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政策在资产、收入、成本、费用等方面的财税处理差异。

【课程收益】

以税会制度比较和差异分析为主线,以企业会计准则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差异调整项目为重点内容,以纳税调整法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为技术工具,通过企业纳税调整典型案例操作实务分析为载体,突出合法性、操作性、通俗性、实用性和时效性;

通过系统学习,便于广大企业财税人员进一步规范企业财税处理,正确理解和准确地执行相关会计准则和税收政策规定,消弭税会处理差异的各种误区,掌握税会之间差异的处理,降低企业涉税风险,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高纳税申报质量;

学员通过选择学习这种比较式、系统化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结合课程,最终收获并掌握税法和会计准则两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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