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异再育,原独生子女能否全额享受赡养扣除?
答:《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200问》(国家税务总局)
88.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答: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进行赡养,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时,纳税人需注明与被赡养人的关系。
《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第三条规定,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根据上述规定,员工个人是独生子女,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进行赡养,员工可以按独生子女按3000元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