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房产,是否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140号)第一条规定,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房产,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