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死亡,股东投资的企业还可以办理注销吗?
答:《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注销指引(2023年修订)>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2023年第58号)第五条第(六)项规定,存在股东(出资人)已注销、死亡问题。因股东(出资人)已注销却未清理对外投资,导致被投资主体无法注销的,其股东(出资人)有上级主管单位的,由已注销主体的上级主管单位依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已注销企业有合法继受主体的,可由继受主体依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已注销企业无合法继受主体的,由已注销企业注销时登记在册的股东(出资人)申请办理。因自然人股东死亡,导致其出资的企业难以办理注销登记的,可以由其有权继承人代位办理注销。有权继承人需提交身份证明和有关继承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