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制造业企业委托加工,加工费的进项税可以加计抵减吗?
答:《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5〕217号)第六条规定,总分支机构间、同一控制下的企业间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第七条规定,享受政策的企业将原材料、半成品销售给另一企业加工为半成品或者产成品后进行回购的,应当仅就半成品或者产成品加工费部分的进项税额计提加计抵减额。
根据上述规定,先进制造业企业与受托方如不是总分机构或同一控制下的企业的关系,支付的加工费对应的进项税可以加计抵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