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减资后又增资,如何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的规定:“第五条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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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因此,实收资本先减后增,减资时不退印花税,后增加部分未超过减资前已缴纳过印花税的部分,不需要补贴印花,只就增加超过原已贴花部分补贴印花,即按照0.5亿元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