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报企业工商年报有什么法律后果?
答:(1)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企业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失信面临以下不利后果:
1.失信信息向社会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和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3.任职限制。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